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关于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认定申请的通知

高新区各孵化载体:

按照《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孵化载体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开展孵化载体培育工作,推动孵化载体提质增效,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现开展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总则

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孵化载体)是指在成都高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管理的,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以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培养创业领军人才、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宗旨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具备孵化功能的其它载体。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为成都高新区众创空间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运营机构工商注册时间和孵化载体实际运营时间已满6个月;

2.发展方向明确,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科技创业团队(企业)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

3.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能够提供电话、网络接入、办公桌椅等基本的办公设施和会议室、展示室等公共服务场地,入驻的科技创业团队(企业)不少于5个,科技创业团队(企业)所研发的项目应符合成都高新区产业的发展要求;

4.建立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具备专门的服务团队(包括创业项目联络员、创业辅导员等),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培训服务及基本的法律、会计、知识产权等服务,常态化组织项目路演等创新创业活动。

(二)申请认定为成都高新区孵化器条件

1.孵化器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运营机构工商注册时间和孵化载体实际运营时间已满6个月;

2.发展方向明确,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科技创业企业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

3.在孵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所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且符合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成都高新区产业的发展要求。②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孵化器内,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③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租用孵化场地面积应低于1000平方米(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除外);

4.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场地总面积的75%以上,入驻企业不低于25家,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应达15家以上,且其主营业务应与孵化器的专业定位一致;

5.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培训、辅导服务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知识产权、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信息咨询等服务,常态化组织项目路演等创新创业活动。专业孵化器还应围绕特定技术领域,在服务内容、运行模式上实现专业化服务,并提供公共技术平台服务。

三、动态管理

(一)经认定后,孵化载体应加入成都高新产业孵化培育网络平台,积极开展企业监测等工作,可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享受支持。

(二)按照国家、省、市对众创空间、孵化器考核评价以及火炬统计要求,重点从新增企业数量、获得投资的入驻企业数量、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上规入库企业数量、入驻企业对地方实际贡献等方面对众创空间、孵化器进行考核评价,对优秀众创空间、孵化器可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三)对有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不及时在网络平台填报数据、不积极参与行业活动、出现异常经营、重大违法乱纪等行为的孵化载体,取消其成都高新区众创空间或孵化器认定资格,后期根据实际表现可申请重新认定。

四、认定材料

(一)2020年5月8日(含)前已纳入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统计范围的众创空间或孵化器需提交以下认定材料(前期如已进行场地备案且截至目前孵化场地无变更,则无需重复提交):

孵化场地备案情况表(见附件1)。

(二)2020年5月8日以后,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或者备案、与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或者其下属部门签订“一企一策”协议、区属国有平台公司运营的众创空间或孵化器,需提交以下认定材料:

1.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信息表(见附件2);

2.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市级及以上认定或者备案证明材料,或与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或者其下属部门签订“一企一策”协议复印件,或为区属国有平台公司运营众创空间或孵化器证明材料;

4.孵化场地备案情况表;

5.材料真实性声明(见附件3)。

(三)其他级别载体需提交以下认定材料:

1.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信息表;

2.孵化载体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或股东出资证明、近一年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孵化场地备案情况表;

4.在孵企业汇总表、营业执照及入驻协议复印件;

5.孵化载体管理人员清单及企业培育孵化服务能力、创业孵化从业人员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6.孵化载体管理制度,创业导师工作制度,企业入驻及退出管理办法等制度;

7.材料真实性声明;

8.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分批认定。

六、报送资料要求

纸质资料壹式壹份,均需加盖鲜章,装订成册;电子档资料发送至邮箱544641558@qq.com。

七、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1.报送地址:纸质版报送至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一号楼平台服务大厅

2.联系方式(孵化器管理处李老师028-88610066-665)

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