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大数据领军人才评选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成办函〔2019〕59号),明确大数据领军人才评选认定工作的具体流程及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