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郫都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14号)、《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办理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就发〔2020〕26号)。

二、申报对象

郫都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财务核算及社保参保关系、经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拟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9年以来,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要求。

(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在我区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2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无欠费。

(三)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

(四)企业财务指标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2019年度利润总额小于零(含)且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

2.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且其中连续3个月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

3.疫情防控期间,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及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出现政策性连续亏损3个月及以上。

(五)2019年末裁员率符合我市2020年普惠性稳岗返还对裁员率控制目标的要求,且职工流失率不超过30%。

(六)财务制度健全,属独立核算单位,管理运行规范。

(七)已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未建立工会的,在筹备建立工会组织的基础上,提交与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五、补贴标准

(2019年12月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6个月)×2019年12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六、申报程序和申报地址

(一)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参保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详见成就发〔2020〕26号文件。

2.区(市)县人社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区(市)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共同审定,审定合格后在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二)申报地址

成都市郫都区何公路9号二楼大厅失业保险科。具体事宜详询028-87928971,也可加入郫都区稳岗补贴工作QQ群:1077268036咨询。

成人社发【2020】14号
成就发〔2020〕26号:关于办理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