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郫都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引进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成都市郫都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引进意见》已经区委第119次常委会议(扩大)和区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1日

成都市郫都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引进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卫战略,改善和优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结构,缓解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紧缺的矛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郫都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高端引领”的方针,为加快我区卫生健康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提升医疗卫生队伍整体服务能力。

二、发展措施

(一)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

引进条件:40周岁及以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医学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正式在编医务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的,引进条件可适当放宽:一是医学类博士研究生,职称和编制身份可不作要求。二是医学类副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8周岁,正高级职称可放宽到50周岁,学历可放宽到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编制身份可不作要求。三是属于我区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专业(专业目录附后)范围内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编制身份可不作要求。

(二)加强后备人才储备

1.高校选聘

(1)医学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的,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本科)。

(2)30周岁及以下,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属于我区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专业范围,或选聘到郫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和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本科。

(4)符合以上条件,经考核特别优秀者可直接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2.公开招聘

(1)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岗位需求、专业要求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公开招聘财务、审计、统计、计算机等专业技术人员。

(2)对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备案编制人员可参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招聘入编。

(三)加强医师多点执业注册

为促进和吸引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流动,鼓励区外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到我区进行多执业机构备案,为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四)强化管理团队能力提升

提升医院管理团队能力,以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新要求。通过参加管理培训、赴国(境)外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现代医院管理水平。

(五)深入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程

积极开展医学继续教育,鼓励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青年骨干参加各类学术交流、业务学习和专题考察。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选送业务骨干到国内外知名医院进修培训。

(六)大力加强医学重点专(学)科建设

重视重点专(学)科建设,在现有省、市级重点专(学)科基础上,大力发展优势学科,选拔、培养、吸引优秀骨干人才,为人才建功立业提供平台。加强学科带头人的培养,鼓励承担或参加重点科研、教学项目,让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增长才干。

三、专家分类

将临床类和公共卫生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分为一类专家、二类专家、三类专家和普通专家。

    (一)一类专家

1.临床类

(1)主要条件

①所在科室是综合医院省级甲级重点专科或者重点学科,或者国家级重点专科;②所在科室是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省级重点学科或者国家级重点专科;③曾是省级有关部门授予的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重点学科负责人);④本人是三级乙等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本专业科室主任及以上职务者;⑤曾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

(2)次要条件

①曾是省、市级医学会所在学科领域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②曾享受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专家;③曾是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省级以上名中医称号(省级有关部门授予);④任现职以来发表SCI论文2篇及以上,影响因子平均在2.0以上。

(3)符合条件要求

符合主要条件3条或符合主要条件2条,增加次要条件2条。

2.公共卫生类

(1)主要条件

①曾是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负责人;②曾享受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专家;③本人是三级乙等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科室主任及以上职务者;④曾获省级科技进步奖。

(2)次要条件

①曾是省、市级预防医学会所在学科领域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②曾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医师(技师)或同级称号;③本人是市级重点学科负责人;④任现职以来发表 SCI 论文2篇及以上,影响因子平均在2.0以上。

(3)符合条件要求

符合主要条件3条或符合主要条件2条,增加次要条件2条。

(二)二类专家

1.临床类

(1)主要条件

①所在科室是综合医院市级重点专科或者重点学科、专科医院省级重点专科或者市级重点学科;②本人是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本专业科室主任;③曾任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市级及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④曾获市级名(中)医称号的;⑤曾获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

(2)次要条件

①曾是市级医学会所在学科领域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②曾任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③曾享受市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专家,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名(中)医称号;④任现职以来发表SCI论文1篇及以上。

(3)符合条件要求

符合主要条件3条或符合主要条件2条,增加次要条件2条。

2.公共卫生类

(1)主要条件

①本人是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负责人;②本人是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科室主任及以上职务者;③曾享受市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专家;④曾获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2)次要条件

①曾是市级预防医学会所在学科领域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②曾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医师(技师)或同级称号;③任现职以来发表 SCI 论文1篇及以上。

(3)符合条件要求

符合主要条件3条或符合主要条件2条,增加次要条件2条。

(三)三类专家

1.临床类

(1)主要条件

①本人是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本专业科室主任;②曾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名(中)医称号或获得区(县)级拔尖人才称号。

(2)次要条件

①曾是市级医学会所在学科领域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②本人是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证明文件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③曾任区(县)级学科带头人;④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发表A级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⑤曾获区(县)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

(3)符合条件要求

符合主要条件2条或符合主要条件1条,增加次要条件2条。

2.公共卫生类

(1)主要条件

①本人是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科室主任及以上职务者;②曾获区(县)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

(2)次要条件

①曾是市级预防医学会所在学科领域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②本人是二级甲等及以上卫生机构相关专业的带头人,证明文件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卫生机构出具;③曾获得市级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先进称号;④曾获得市级及以上本专业竞赛一等奖;⑤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3)符合条件要求

符合主要条件2条或符合主要条件1条,增加次要条件3条。

(四)普通专家

经过考核,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专家。

 四、优惠政策及待遇

(一)住房补助和生活补助

1.高层次人才待遇(由财政全额保障)

新引进专家在郫都区服务期限不低于10年,对一至三类专家按每年10%的比例分10年给予一定总量的住房补助,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到我区医疗机构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从离职当月停发相应补助,并退还已发放的住房补助和生活补助。

本文件出台前已享受原住房补助政策的专家按原标准执行。

(1)一类专家待遇

引进专家:给予80万元住房补贴或提供郫都区区域内等值专家房一套(另上浮房款5%补助),在岗期间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本地专家:在岗期间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

(2)二类专家待遇

引进专家:给予40万元住房补助或提供郫都区区域内等值专家房一套(另上浮房款5%补助),在岗期间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助。本地专家:在岗期间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助。

(3)三类专家待遇

引进专家:给予20万元住房补助,在岗期间每月给予500元生活补助。本地专家:在岗期间每月给予500元生活补助。

 2.多点执业注册专家待遇

 全国“985”或“211”院校附属医院科室主任、知名专家利用休息日(每月不低于4天)到我区区级医疗机构进行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诊疗人次、手术台次等工作量给予相应的补助,区财政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并纳入财政预算。

 (二)科研课题奖励(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1.科研团队奖励: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研课题的主研团队,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补助。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40万、20万、1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奖励;获得区级科技奖励的按我区相关文件执行。

2.重点专(学)科创建奖励:创建成为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学科的,分别给予创建科室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经费奖励,获得重点专科的分别按1/2给予经费奖励,用于人员交流、培训、人员激励等。

(三)优秀专家专项奖励(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荣誉的在职在编人员,给予20万元专项奖励;获得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白求恩奖章等荣誉的,给予15万元专项奖励;获得省、市级名中医、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等荣誉的,给予8万元专项奖励。以上经费分5年按每年20%的比例发放给本人。

(四)引进人才的编制使用和职务聘任

满编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可申请核定人才专项编制,用于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行业领军人才、重点(急需)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高级管理人才1,实行实名制和动态管理。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符合条件的可按特设岗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学合理进行岗位设置

公立医院岗位设置以人员总控制数为基数,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人员总量的80%。

(六)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及子女就学

引进人才的配偶符合调动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支持。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原则从优安排。

以上激励政策待遇,属体制内人才的,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并按程序报区人社和财政部门核定。享受住房补助和生活补助的引进人才,若同时符合两项或以上条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享受科研课题和优秀专家专项奖励的人员,按最高级别给奖,不重复享受。

五、审核与取消机制

(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申报人员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评定要求的,不予审核。

(二)已通过评定的专家,在工作中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专业领域弄虚作假行为、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立即取消评定的称号,停发专家待遇,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六、其它

  (一)区卫生健康局为本意见解释机关。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郫县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引进意见(试行)》(郫府发〔2016〕17号)同时废止。

附件

成都市郫都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

1.放射医学

2.麻醉学

3.医学影像学

4.临床医学专业(仅限超声诊断方向)

5.预防医学

6.口腔医学

7.儿科学

8.卫生检验

9.精神医学

10.妇产科

11.重症医学

12.急诊医学

释义:1.高级管理人才:是指在三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处于最高或较高的管理层级,具有与所在职位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职业素养,其工作成效对单位的成长和发展有关键性甚至是决定性影响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