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项目有序复工促进投资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社会投资项目复工防护补贴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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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成都高新区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项目有序复工促进投资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高管函〔2020〕55号文)相关规定,我局定于2020年3月9日起,受理成高管函〔2020〕55号中“一、支持项目有序复工。复工项目中社会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分别达5000万元、2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复工补贴。”(以下简称社会投资项目复工防护补贴)申报材料。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0年3月9日—3月20日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递交装订后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一)封面

(二)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项目有序复工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

(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批复文件

(复印件、扫描件)

(五)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扫描件)

(六)项目复工许可(复印件、扫描件)

(七)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原件)

(八)诚信申报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一)材料递交。申报材料可采取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现场接收材料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接收邮寄材料截至时间为3月20日17:00前(以寄出时间为准)。

1.递交或邮寄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10楼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局)项目管理处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瑜  028-85339001

(二)材料初审。由发展规划局项目管理处对申报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统一性进行初审。初审最终截至时间为3月31日。初审完成后,发展规划局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申报单位初审结果。

(三)现场核查。由发展规划局在已通过初审项目中随机抽取30%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核查项目复工情况与申报材料描述是否一致。

(四)复审及公示。由发展规划局根据初审结果、现场核查情况对申报项目复审。复审完成后,对通过复审的项目进行公示。

(五)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发展规划局提请管委会研究通过拟补贴项目名单,并拨付补贴资金。

(六)监督检查。由区纪工委驻发展规划局纪检组对本次申报流程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5339020

四、注意事项

(一)成高管函〔2020〕55号文中所称社会投资项目,是指在高新区范围内,除区本级平台公司以外的各类企业在已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实施的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二)申报材料完整性及统一性是指申报材料内容需与本通知规定保持一致,同时各申报材料之间对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关键信息须保持一致。同一项目仅可申报一次补贴。

(三)年度投资计划可通过财务支出计划表形式呈现,并按照季度划分至二级科目。年度计划投资中不得包含劳务费、管理费等人工费用支出。

(四)由于社会投资项目复工防护补贴采取年度投资承诺制,发展规划局在2021年将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在获得补贴资金的项目中抽取一批项目就2020年度投资完成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专项审计结果未达到申报资料中提出的计划经济效益指标且不符合社会投资项目复工防护补贴对该档次补贴规定的最低年度经济效益指标要求的项目,申报单位须退还该项目全部补贴资金。抽取和专项审计工作办法另行通知。

(五)天府国际生物复工项目防护补贴受理申报通知由天府国际生物城管委会负责发布并受理。

 

附件:1.封面及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项目有序复工专项资金申请表

2.诚信申报承诺书

附件1.封面及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项目有序复工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2.诚信申报承诺书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规划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