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关于申报2019年四川省广播电视优秀创作单位的通知

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根据省广电局和省网信办印发《“美丽四川”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创作工作评选办法》的通知精神,按照《四川省广播电视优秀创作单位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展高新区广播电视优秀创作单位申报工作。

一、评选原则

四川省广播电视优秀创作单位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严格标准、不定名额、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进行评选。

二、评选对象及要求

参与评选四川省广播电视优秀创作单位的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单位(企业)资质。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广播电视节目并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企业)或全省经批准成立的各级广播电视台(站)。

(二)单位(企业)规模。单位(企业)在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创作领域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净利润超过100万元;单位(企业)在广播电视节目相关领域主营业务收入或资产规模超过500万元、净利润超过200万元。

(三)经济效益。单位(企业)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资产负债状况合理,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

(四)社会效益。单位(企业)内容创作生产导向和经营方向正确,社会反映良好。

(五)单位信用。单位(企业)的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无违法经营和偷税漏税等不良行为,近3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六)单位(企业)内容创作生产业绩。

1.影视创作生产活跃。机构具备完整的影视作品创作生产体系,机构具备对外内容孵化、培训服务等功能。(需提供相关版权证明、或合作合同、版权、用工等证明材料)。机构在参评当年有正在孵化或创作生产的影视剧项目。近3年内有项目在广电总局或四川省备案、立项,且出资人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影视作品,有剧本孵化和项目落地,每年能够围绕重大时间节点、重点现实题材进行创作生产。

2.影视创作成绩突出。有网络大电影、网剧在爱奇艺、优酷、腾讯播出;有影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在中央台或省级卫视播出;有影视项目受到政府和企业扶持和奖励;企业创作生产的内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俱佳或获得国家级及国际A类影展(节)奖项,受到过政府奖励。

3.有力推动产业发展。在影视创投、后期制作、产业载体建设、产业融合发展、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业内充分肯定和省市级政府大力扶持。

4.人才培养成效明显。机构目前至少有两名专业影视人才,或曾经培养过业内知名的内容创作人才,其作品受到过省级以上表彰或扶持;能够积极引进国家级编剧、导演、制片人、演员等影视专业人才加盟并发挥积极作用。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材料。各单位(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对照评选办法如实填写申报表并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程序。申报单位(企业)向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提交申请,经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初审后推荐上报至省广播电视局参评。省级有关单位直接向省广播电视局提出申请。

四、评选方式及扶持办法

(一)评选方法

省广播电视局汇总上报材料,组织专人进行评审,评审完毕后对拟评定的广播电视优秀创作单位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评选数量

1.评选年度优秀创作单位10家;

2.评选年度优秀创作单位提名20家;

(三)扶持办法

1.命名和授牌。对经评选和公示无异议的四川省广播电视优秀创作单位,由省广播电视局命名和授牌;

2.支持政策。对省广播电视局评选的四川省广播电视优秀创作单位,由省局在重大项目、内容创作、人才培训等方面重点予以扶持,扶持方式和标准由省局根据各年度工作实际统筹安排。

五、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11日下午5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疑;联系电话:028-85339086

地址:成都高新区管委会8楼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文化旅游体育处

 

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