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成都市 “蓉贝”软件人才购车费用支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蓉贝”软件人才,汽车经销商(企业):

根据市经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成经信发〔2019〕11号)和市经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首批成都市 “蓉贝”软件人才名单的通知》(成经信办〔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购车费用支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关于购买汽车。由“蓉贝”行业领军者、“蓉贝”技术领衔人于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8日期间,自行向汽车经销商购买,超过此期限未办理购买者,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政策支持资格。

(二)关于购车费用支持。对“蓉贝”行业领军者、“蓉贝”技术领衔人购买汽车的费用支持(不含车辆购置税),由汽车经销商统一向市经信局申请,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审定后按程序向汽车经销商(企业)拨付。

(三)车辆交付及材料准备。“蓉贝”行业领军者、“蓉贝”技术领衔人需按本通知要求及汽车经销商(企业)有关要求备齐购车所需材料;相关汽车经销商(企业)需按本通知要求备齐申报每辆汽车购车费用支持所需材料,负责为“蓉贝”软件人才提供车辆交付、上牌、核查资料及购车费用支持申报等工作。

二、支持标准

(一)购车费用支持。对被评聘的“蓉贝”行业领军者、“蓉贝”技术领衔人购买一辆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小型汽车给予全额费用支持(价值以实际提供的汽车为准);

(二)代缴购车产生个税。“蓉贝”行业领军者、“蓉贝”技术领衔人购买汽车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市政府承担,具体由市经信局代缴。需由市经信局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由“蓉贝”人才自行核算后填报。

车辆购置税、上户及保险等其他费用由购买者自行承担。

三、申报主体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的汽车经销商(企业)。

四、申报时间

2019年12月8日-2019年12月12日。

五、申报材料

(一)《2019年成都市 “蓉贝”软件人才购车费用支持申报表》〔见附件1,购车人签名,所在企事业单位盖鲜章,所属于区(市)县盖鲜章〕;

(二)身份证、户口在成都市外的需准备居住证(复印件1份,购车人所在企事业单位复核原件,确认后加盖鲜章);

(三)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聘书(复印件1份);

(四)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行业领军者协议或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技术领衔人协议(复印件1份);

〔第三、四项复印件须经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复核原件,确认后加盖鲜章,方可视为有效。〕

(五)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及其他手续材料(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汽车经销商鲜章);

(六)车辆行驶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汽车经销商鲜章);

(七)汽车经销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汽车经销商提供,并加盖鲜章);

(八)汽车经销商(企业)盖章的回款收据(复印件1份,经销商提供)。

〔第五、六、七、八项复印件须经汽车经销商(企业)复核原件,确认后加盖鲜章。〕

六、申报要求

(一)材料装订。由汽车经销商(企业)负责,按前述第五项申报材料内容及顺序要求,将各类材料集中装订成册,封面(附件3)一律采用白色纸张印制,一式两份。对未按此要求备齐装订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材料复核。人才所属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汽车经销商(企业),应按前述第五项要求对申报材料及其原件进行复核,并按要求盖章确认。对未按要求复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七、申报材料报送

相关汽车经销商(企业)需于2019年12月12日(周四)17︰00前将申报材料(一车一套,含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