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关于做好2019年年度及2020年月度企业统计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年度和2020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9〕66号)相关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开展企业入库相关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库申报受理对象

达到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以及在成都高新区注册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建筑业法人单位;其他有5000万以上在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工业标准:申报时须达到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上。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标准:申报时须达到主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批发业)、500万以上(零售业)。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标准:申报时须达到主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

规模以上服务业标准:申报时须达到主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以及卫生行业大类)、1000万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房地产业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四个门类、500万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二个门类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建筑业企业申报时需取得建筑业资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报时需有新建开发项目,其他有新增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无条件限制。

二、入库流程

详请参见《成都高新区2019年“四上”企业上规入库申报教程》(附件1)。

三、入库申报受理时间

2019年年度入库受理分两批。第一批年度入库受理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前;第二批年度入库受理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前。

2020年月度入库受理时间为每月25日前,月度入库仅受理2019年4季及2020年新注册的企业且规模达标企业。

四、其它注意事项

第一批年度入库仅受理截止到2019年9月或10月经济指标累计数达标的企业申报;第二批年度入库受理截止到2019年11月经济指标累计数达标的企业申报。

五、申报材料受理单位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统计处。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区管委会9楼972室外工位。

六、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年产值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限额以上的商业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新建投产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按期如实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要求做好“四上”企业入库资料准备和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对于不按相关要求提供资料和填报报表的单位,我局将按照有关统计法规进行查处。

附件:1. 成都高新区2019年“四上”企业上规入库申报教程

  1.  上规入库申报资料一览表
  2.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3.  法人单位上规入库申报专业确认书
  4. 统计专业划分及入库标准一览表(供申请入库一套表系统的企业自测)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