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度工业地方标准制(修)订 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按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川市监函〔2022〕536号)要求,现就征集2023年度工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申报的项目应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在全省或成渝经济圈范围内具有广泛的规范性、指导性和引领性;

(三)申报的项目应与我省产业发展联系紧密,且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

(四)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四川省地方标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层级(属于全国范围内或全国某行业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不应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重点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和数字经济为主体的“5+1”现代工业体系,聚焦“16+1”重点产业领域等。

(二)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碳排放监测、评估与核算,碳足迹、碳标签评价,碳排放交易与管理,碳中和实施与评估等。

(三)节能标准: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准、能效评估标准、节能服务标准等。

(四)绿色发展:新能源与智能汽车、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应用、绿色低碳工厂评价、绿色低碳园区评价、绿色低碳供应链评价、循环经济评价标准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对接我省产业发展需求,注重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缺,健全和完善我省工业地方标准体系。

(二)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汇总后统一申报;有关厅直属(代管)单位、行业协会可直接申报。经济和信息化厅不直接受理其他途径上报的项目申请。

(三)川渝区域地方标准要在成渝经济圈具有普遍适用性,由我省辖区内的单位联合重庆市相关单位共同向所在地分别申报,在项目申报书中“川渝区域地方标准”前划√。

(四)为提高立项评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草单位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建议起草单位提前编制标准草案,科学合理确定标准名称。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标准名称原则上不得更改。

(五)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对收集的项目在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和论证,经评估、遴选后方可上报,确保申报的项目符合申报条件、范围和要求。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六)为确保申报项目的规范性、适用性、协调性和先进性,我厅委托四川省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代收申报材料并进行技术指导,择优推荐申报。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直属(代管)单位、行业协会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往四川省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四川省成都锦江工业园区墨香路48号),同时申报单位需登录四川省标准化工作公共服务平台(http://182.140.197.180:1893/#/layout/index),按要求在线申报电子资料,逾期不报或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2份纸质材料和word电子文档):

1.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函;

2.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

3.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4.按需提供重要支撑材料及标准草案。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联系人:杨成金

联系电话:028-86265730

四川省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联系人:郑才华

联系电话:028-85925556 18982188757

邮  箱:452769119@qq.com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