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成都市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全市合同信用建设工作,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成都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对2021年度成都市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成都市市级“守重”企业公示申报工作

    新申报企业应具备我市注册登记满三年、在公示年度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等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成都市市级“守重”企业公示。

(一)企业申报(10月20日10月31日)

  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做好组织宣传动员工作,指导自愿申报的企业登录成都市 “守重企业合同信用公示软件” 系统(网址:http://zwfw.scjg.chengdu.gov.cn:7091/terminal/pc/index.html),如实填报相关内容,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以后还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公示活动。

(二)初审、推荐(10月31日-11月7日)

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检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备,《成都市“守重”企业公示申报表》或《成都市“守重”企业公示年度申报表》填写是否完备,有无漏填项,签章是否完整,新申报企业应现场走访是否与网上申报内容是否一致,在公示年度内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有严重失信行为、是否被列入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等。

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应通过“守重企业合同信用公示软件”,将推荐企业提交至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并上报下列书式材料:以公函形式向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推荐公示企业名单(含新申报和年度复审企业)、撤销公示企业名单(含撤销公示原因)、自愿退出公示企业名单(含退出原因),并将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企业公示(11月7日-12月15日)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制发公示文件并出具公示证明。

二、“守重”公示企业动态监管工作

各区(市)县局要结合本次“守重”公示申报工作,按照《办法》规定,对往年已获得成都市市级公示资格的“守重”企业进行抽查,并建立抽查工作记录表,对不再符合“守重”公示条件的企业,要及时上报,并建议撤销其公示资格,同时,各单位要依据《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健立健全企业自愿参加、社会监督的“守重”公示企业的动态监管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把握好时间节点,有条不紊地做好申报、初审、推荐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审核、推荐任务。对符合继续公示条件的企业,要主动联系企业,确保所有企业知晓,防止出现漏报情况。

(二)加强行政指导。要认真学习《办法》规定和申报系统中的“用户使用手册”,熟悉申报流程和软件操作办法,通过申报工作促进申报企业切实提高合同信用意识和水平,推进“守重”企业公示活动健康、持续发展。要指导企业正确使用申报系统,帮助企业理解并如实填报申报表格,不得直接代企业调整相关申报数据。

(三)确保公示质量。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核所有申报企业申报资格,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推荐企业。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不降低标准,不搞数量凑合。

(四)严格遵守纪律。在工作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公平推荐,确保“守重”企业公示工作廉洁高效。

市局网监处联系人:刘萍;联系电话:85394560。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