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眉山市《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相关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眉山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眉山高新区、甘眉园区、市级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眉府发〔2021〕20号)、《关于印发〈眉山市支持科学技术奖后补助实施细则〉等6个后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眉市科规〔2022〕1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眉山市《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相关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2021年以来主研获得的国务院、四川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授奖时间:2021年1月1日-2022年5月31日)。

(二)2021年以来新认定(获批)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中试研发平台(基地),2021年以来新组建的产业研究院〔新认定、获批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中试研发平台(基地)及新组建产业研究院时间:2021年1月1日-2022年5月31日〕。

(三)企业在2019年、2020年度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向统计部门报送了研发活动数据,研发投入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与研发投入增长1000万元以下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及同比增长10%以上的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

(四)2021年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2021年新备案的瞪羚企业、2021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备案的瞪羚企业时间:2021年1月1日-2022年5月31日)。

(五)2019年1月1日以来,主研获得(引进)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含)以上的重大创新成果在眉实施转化,至2022年5月31日累计新增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六)2021年1月1日以来新备案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且联合科研院所优势学科,至2022年5月31日在眉转化科技成果2项(含)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七)2021年1月1日以来通过债权或四川省“天府科创贷”等融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并在2022年5月31日以前结清贷款利息的科技型企业贴息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所有项目的申报主体、申报流程、申报金额、申报资料等均要符合相关实施细则(详见附件)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受理

(一)项目的受理按照相关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实施。

(二)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申报时限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将审核并签署意见的申报材料,连同推荐函、项目汇总表于2022年7月5日下午5时前统一报市科技局科技计划与成果转化科。

联系人:蒲进、陈明伟  联系电话:38168880

五、特别说明

根据稳增长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第21次会议1号)“抓紧兑现前期出台支持政策”的要求,2022年度提前兑现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所产生的奖励事项。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