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2年度成都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征集2022年度成都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四川省地方标准,为满足我市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制定成都市地方标准。

对可制定或颁布条例、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的,不包含技术要求的一般性工作程序、职责、手续、办法、措施等事项,或仅为具体项目或具体工作服务、明显不属于共同使用、重复使用的标准化对象,不应制定成都市地方标准。

(二)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等,原则上不予立项。

(三)申报项目应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属于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

(四)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并能够在立项后两年内完成。

二、立项重点

(一)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相关项目。

(二)贯彻落实《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成都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等各有关专项规划中提出的相关项目。

(三)碳达峰碳中和、智慧蓉城建设、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涉及的相关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二)《2022年度成都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三)标准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的,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

四、申报时间

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审核符合要求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2022年度成都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二份及申报材料word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局。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临时增加的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五、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  联系人:李俊,电话:61881574,邮箱:935719798@qq.com。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