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乡村振兴教育研学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加快营造研学旅游新场景推动旅游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文化旅发〔2021〕42号)和《成都市教育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成教发〔2021〕1号)要求,以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乡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学校、产业园区等为载体,营造“农商文旅体融合”的乡村振兴研学新场景,打造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教育研学项目建设,特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及补贴标准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教育研学项目工程类建设和项目运营,鼓励打造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对经认定的项目工程类建设费用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对经认定的年度课程设计、研学品牌建设、研学活动推广等费用给予50%的补助,连续补助三年(2021年—2023年),每年不超过4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项目运营补助资金的前置条件为已申报项目工程类建设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核准登记)、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四川天府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申报主体成立时间超过三年,已有运营良好的教育研学基地,课程体系完善,可开展“农业+旅游”“农业+文创”“农业+会展”“农业+体育”等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实践研学。

(三)申报主体遵纪守法、信誉良好,近三年无违规违法行为;

(四)申报主体乡村振兴教育研学项目实施方案(计划)须经教育或其他相关部门认可,且已完成建设内容;

(五)申报主体已开展运营,年度课程设计、研学品牌建设、研学活动推广须包含乡村振兴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实践内容和场景。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乡村振兴教育研学项目工程类建设补助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教育研学基地佐证材料、现有课程体系佐证材料;

4.近三年无违法失信证明;

5.经相关部门认可的项目实施方案及会议纪要;

6.项目建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结算、资金支付凭证以及审计需要的其他资料;

7.已开展运营佐证材料;

8.诚信申报承诺书(原件)。

(二)申报乡村振兴教育研学项目运营补助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近三年无违法失信证明;

4.年度课程设计或研学品牌建设或研学活动推广佐证材料,年度课程设计包括:设计成果、委托合同、课程执行情况、资金支付凭证等;研学品牌建设包括:建设方案、委托合同、建设成果、品牌效益、资金支付凭证等;研学活动推广包括:活动方案、委托合同、现场照片或影像资料、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资金支付凭证等;

5.诚信申报承诺书(原件)。

注:申报材料均需申报主体加盖公章,若无注明均提供复印件,核查原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属地街道办事处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统筹城乡局复核。

(二)统筹城乡局对街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并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程序兑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时间及咨询电话

申报时间:项目工程类建设补助于2021年12月1日前申报;项目运营补助于每年10月15日前。

咨询电话:028-68773929 陈老师

 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