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公示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要求,现对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面上项目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11月9日。

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

联系方式: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028)86717490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028)86671416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028)86669053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