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成都市2021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卫健局,委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市2021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在我市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职业资格(准入类)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人员,申报评审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3.学历资历要求。

(1)卫生高级职称

①副主任医师: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7年。

②副主任护(药、技)师: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

(2)基层卫生高级职称

①基层卫生副主任医(护、药、技)师: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9年。

②基层卫生主任医(护、药、技)师: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基层卫生)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

4.临床工作量要求。

(1)卫生高级职称

临床工作量要求(详见附件5)。

(2)基层卫生高级职称

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申报基层卫生正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5.工作业绩要求。

(1)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本专业的学术论文(1-3篇)、科研项目(1-3项)、技术专利(1-3项)、行业标准(1-3个)、技术规范(1-3个)、手术视频(1-2个)、科普作品(1-3个)、流行病学调查报告(1-2篇)、应急处置情况报告(1-2篇)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

申报人员须选择1~3项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

(2)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工作业绩按照《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川卫规〔2019〕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三)进修学习要求。

1.临床、口腔类医师。根据《关于开展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工作的意见》(川卫发〔2017〕166号)规定,在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前,省、市(州)三级医疗机构的,应到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全脱产规范化进修3个月以上;其余医疗机构的,须到上级医疗机构全脱产规范化进修6个月。

2.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前,仍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川卫办发〔2015〕104号)执行,在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前,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完成连续6个月以上的进修学习。

(四)对口支援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2.脱贫地区支援时间。按照《关于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打造一支愿承担有能力可支撑的本土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意见》(川卫发〔2017〕172号)规定,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前,须驻点工作1年;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前,须对口支援1年,累计驻点工作时间不少于12周(累计时间不少于3个月)。

3.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时间。按照《关于做好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传帮带”工作助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的通知》(川卫办发〔2017〕122号)规定,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前,须累计驻点工作1年,持续2年;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前,须累计驻点工作3个月,持续2-3年。

(五)卫生副高理论考试要求。

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前,须参加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评审专业须与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专业一致。

(六)病历和专题报告要求。

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医师,须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治(持)的原始病历复印件3份(不同年度各1份)。

其他申报人员须提交专题报告2份。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程序

1.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阶段注册和登录成都市卫生健康行业人才评价管理平台,进入“成都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并提交,同时提供本人纸质申报材料。

2.申报人需如实提供本人申报专业有效学历、学位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反映本人业绩、贡献、水平、能力的有关材料及考试合格证书等所有申报资料。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经办人员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网上信息逐一进行核实,同时对单位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须在《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编外招聘申报人员需经本人档案管理机构审查同时加盖公章),在《综合信息表》的“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医疗差错事故、收受红包或受行政处分”“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情况、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在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在《工作量登记表》的“公示情况”“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

4.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

区(市)县卫生健康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分级审查核实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在《评审表》和《综合信息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并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区(市)县卫生健康部门还须登录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

(二)评审、答辩与公示

1.申报评审卫生正高级职称人员由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评审卫生副高级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员由四川省成都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四川省成都市卫生技术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2.凡申报基层卫生和破格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专业实践能力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答辩时间及地点另文通知。

3.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结果将在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公示。

四、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要求

申报人员须将学历学位证明、现任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卫生副高理论考试合格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病历、专题报告、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结果、临床工作量佐证材料等与评审有关的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且须对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须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须为申报人员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照片大小为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40-50kb之间。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个人在评审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申报专业按《成都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设置表》(附件1)填写。

2.附《成都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的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一份。《综合信息表》须个人在评审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内容(字数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满分10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签章后的综合推荐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3.本人《诚信承诺协议书》,申报人员亲笔签字,并经所在单位相关责任人签字同时加盖公章。

4. 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技术专利、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原件扫描上传。学术论文包括封面、目录、正文三部分内容。手术视频应为申报人员本人主刀的手术,并须刻录成光盘随纸质材料一并上报。

5.临床病历(不同年份)3份或专题报告2份(2500字以上),须原件扫描上传。

6.聘任现职以来,规定任职年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须原件扫描上传。

7.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卫生专业和基层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须原件扫描上传。

8.本专业最高学历学位(学信网和学位网的查询下载打印)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文件或其他聘任依据。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护理类高级职称提交护士执业证书,须原件扫描上传。

9.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在成都市卫生科技教育网(通过截图)打印的任现职以来的继教学分登记表。

10.《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提交,见附件2)、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考核结果材料和《进修结业证》、《进修人员鉴定表》。凡属免锻炼或免进修的申报人员填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见附件3)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见附件4),由推荐单位填写免锻炼或免进修的原因并附相关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11.申报人员临床工作量由所在工作单位据实出具,并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临床、口腔医师(公卫医师、药学、护理和技术类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以下简称《工作量登记表》(附件6、7)须在申报信息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医师临床工作情况登记表》《药学、护理和技术类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情况登记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附件8、9、10)等临床工作佐证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二)申报评审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分为6册装订:

第一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将《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本专业最高学历学信网和学位网查询证明或单位证明材料、副高资格考试合格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任文件(工资起薪表)、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执业护士证书)、对口支援相关证明表、进修相关证明表等材料依顺序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扉页(左侧装订),独立成册。

第二册:附《综合信息表》的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第三册: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证明及继教学分登记表(网上截图打印件)。

第四册: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技术专利、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手术视频等工作业绩代表作证明材料。(手术视频刻录DVD光盘上报,光盘正面应明确书写“申报人姓名+手术视频光盘”字样。视频开头应突出显示手术主刀医生的姓名、工作单位、所在科室、职称等个人信息以及手术名称、手术日期等手术操作基本信息。文件以申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如“张三510***************”)。视频应清晰流畅、精简,突出手术主要操作部分,时长控制在15分钟以内,视频文件应为mp4格式。

第五册:《工作量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册:专题报告或临床病历。

2.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双面印制后,用牛皮纸档案袋(每人一袋)装袋密封,申报人员须在评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材料目录》,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3.须由单位签署意见的材料必须明确单位意见,印章须为红色鲜章。所有复印件材料一律由各申报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复印材料一律为无效。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任职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学习教育等时间。

(二)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将使用清华大学“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一般不应超过30%。检测结果由检测机构直接送交高评委。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暂不要求复制比检测,但须进行论文检索,外文论文须提供中文译文。

(三)各区(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及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本地、本单位、本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册》,加盖公章后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同报送。《申报人员名册》须按卫生(正高、副高、基层正高、基层副高),享受新冠激励政策及 “传帮带”、援藏、援外、援彝提前年限人员分类别造册。

(四)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委托函。

(五)评审申报材料均不退还,申报人员和单位妥善保留原始材料。申报材料中有关进修学习、论文科研和免锻炼年龄等时间计算截止为2021年10月31日。

(六)对高级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公示等环节实行责任追究,凡有在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等方面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已取得资格的予以撤消,并且自查实之日起,该申报人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其他相关责任人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七)申报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  29日(见附件11)。

(八)评审费:根据《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4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须缴纳答辩、评审费共320元。

申报人员通过市卫健委职改办资料审核后,须由申报人于2021年11月5日-11月10日注册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右侧“个人服务”-“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https://es.cdhrss.chengdu.gov.cn:6001/zjkqt/),注册并完成网上缴费(详见附件12),不受理现场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成功的申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申报人员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九)2021年度卫生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六、评审材料报送地点

成都市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成都市东城根下街24号),咨询电话:028—86750704。

七、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卫生健康委、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投诉电话: 61881975(市卫健委职改办)。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卫健函〔2021〕176号)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