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成都市高新区2021年度工程系列电子、电气、制药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高新区2021年度电子、电气、制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评审专业

(一)申报对象

1.在高新区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高新区区属国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高新区区属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

工程系列电子、电气、制药专业高级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近5年单位考核合格(取得博士学位人员除外),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在国(境)外高校毕业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满8年,并符合其它申报条件的,首次在高新区申报相同相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可不受层级限制。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高新区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五)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验证并截图)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六)任职资格时间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以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精神,采取部分职业资格可聘方式申报高级职称的,其申报的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批准时间或发文为准(聘任时申报人须在该单位参保)。

(七)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高新区内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员在高新区范围内连续社保缴费6个月以上且缴纳至申报当月的前1月。

(八)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工程系列中级职称,须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在高新区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2021年9月7日10:00至9月24日17:00期间,申报人本人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cdhrss.chengdu.gov.cn/),选择右侧菜单栏“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个人服务”-“人事人才”-“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注册登录后按照信息系统的提示如实填报职称申报信息,评审单位选择“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选择“高新区”。上传本人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工程师职称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全部内页彩色照片。按系统提示逐项完成相关栏目内容,本人再次核对后网上提交。申报人需牢记注册手机号、注册信息和登录密码。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由申报人承担相关责任。

申报人通过信息系统下载并使用A4纸单面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本人在《评审表》的封面栏签字确认,填报《评审表》中需个人填写的全部内容,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须手写“无”。申报材料必须本人填写,内容须具体、真实、有效,内容可佐证。所报送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到其单位审核,经2名具有高级职称任职3年以上或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签字推荐,用人单位召开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会议,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缴费。现场审核时间于9月28日17:00截止,单位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到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申报人的资格和申报条件进行现场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当场退回,并做现场审核不通过处理。通过现场审核的人员进行现场缴费,收费标准为320元/人·次。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现任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工程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供工程师职称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原件收彩色扫描件1份。持非高新区发放的中级职称证书申报高级职称,还须提供其取得中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以及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1份。

2.通过取得职业资格可聘等方式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表》中包含的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原件收彩色扫描件1份。同时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岗位上的正式文件复印件1份及在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1份。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聘任时间起算。

(三)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提出推荐意见的2名同行专家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各1份。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五)申报人的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对能力、业绩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各涉及的证明单位应分别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七)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函〔2021〕8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依据,每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应不低于90学时。过渡期内,暂提供本人2020年度和2021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的有效证明材料(公需科目每年不低于30学时;专业科目每年不低于60学时,学习的专业方向与所申报职称资格名称相同或相近)。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不作为申报前置条件,可提供作为评审参考。

(九)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十)装订要求:《评审表》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需单独装订成一册;其它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另行分册装订。统一用制式档案袋包装,封面附《成都高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申报目录》(附件)。

(十一)评审申报材料请申报人自行留底,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回。

五、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城)3楼

咨询电话:028-85313490

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1年9月3日

附件

 

成都高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

申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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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 ⠂ ⠂ ⠂ ⠂ ⠂ ⠂ ⠂ ⠂ 

申报资格⠂ ⠂ ⠂ ⠂ ⠂ ⠂ ⠂ ⠂ ⠂ 

工作单位⠂ ⠂ ⠂ ⠂ ⠂ ⠂ ⠂ ⠂ ⠂ 

联系电话⠂ ⠂ ⠂ ⠂ ⠂ ⠂ ⠂ ⠂ ⠂ 

申报材料清单

1.自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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