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2)和原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成经信财〔2017〕89号)要求,为降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2021年度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入驻市经信局认定的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并在基地内租用场地开展生产经营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2018年1月1日(含)之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小型或微型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三)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

(四)2020年1月—12月企业场地费用支出未享受过其他国家、省、市、区(市)县的此类补助。

(五)2020年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实际支出4万元(含)以上。

三、支持标准

企业在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租用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生产经营场地的费用,按照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标准,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

四、申报资料

(一)企业提交资料

1.《2021年成都市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表》(请登录成都市中小企业网,www.cdsme.com,填报、导出、打印);

3.《2021年成都市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税务部门、人社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缴税、社保缴纳证明,企业财务三表(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7.租用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生产场地合同复印件;

8.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企业租金费用支出明细表(见附件4);

9.企业租赁费用公对公正式发票和银行公对公转账记录;

10.诚信申报承诺书(见附件5)。

(二)各区(市)县推荐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1.统一出具推荐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说明;

2.统一出具推荐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说明;

3.场地出租方为非基地运营单位的,统一出具情况说明及相关作证材料;

4.《2021年成都市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5.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

五、其他事项

请企业按照以上要求准备材料后报所属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并于2021年8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资料(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联合当地财政部门行文报市经信局,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潘强:61885840。

成都市中小企业网四方平台网填报技术支持 联系人:周密,刘远洋。电话:87710082-8008。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