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有关扩权试点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1〕97号),2021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已拨付你市(州)或相关扩权强县试点县财政部门。现将2021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请认真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项目合同签订、资金划拨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订项目合同

  市(州)知识产权局依据《项目申报书》和下达的专项资金项目,认真按照合同填报说明要求,负责做好本地(包括扩权试点县)《项目合同书》签订工作。扩权试点县知识产权局应积极配合市(州)知识产权局做好本地《项目合同书》签订工作。2021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时限为一年,自2021年7 月起算,《项目合同书》的签定起始日期为2021年 7 月。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市(州)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中心相关管理处室于2021年7 月 2日—2021年 7月15日登录(http://www.scipozj.cn )完成网上合同的填写及审批工作。省知识产权中心负责重大项目及运用促进类项目合同的网上审核工作,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负责其它项目的网上审核工作。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将已完成网上审核的项目合同打印3份(单位负责人签章必须手签,单位公章盖章为鲜章,须盖骑缝章)报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市(州)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7 月 20日前汇总本地2021年全部支持项目合同书,报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战略推进处。

  二、专项资金划拨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知识产权局要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联系协调,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办理项目资金拨付手续,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269号)《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川知促发〔2020〕30号)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及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知识产权局应指导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专账,按照合同约定的专项资金支出计划,严格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

  知识产权转化类项目专项资金开支范围。主要用于项目的知识产权实施及其产业化,新技术新产品专利研发、开展专利布局、专利信息利用、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预警分析、专利产品检测及检测必需原材料、购买专用仪器设备等知识产权相关事务费用。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类项目专项资金开支范围。主要用于构建知识产权制度,购买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信息、运营、维权援助等服务平台相关专用设施设备、线上线下服务系统开发,开展平台使用培训、专利信息利用、维权保护等服务;开展知识产权软课题研究必要的会议费、差旅费、资料及印刷费、数据采集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费用。

  严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绩效、公用经费、基本建设等与所申报项目知识产权工作无关的方面。合同书中“项目内容”、“实施方案”“进度安排”、“项目目标”,“经济和社会效益”、“考核验收指标”,以及“资金用途说明”、“主要费用支出明细”等是项目实施、验收、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填报时应符合实际情况,切勿夸大或与项目不匹配。

  四、各市(州)、扩权试点县知识产权局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确保2021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邮寄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二号附一号 

  邮  编:  610041

  联系人:  战略推进处 邱  蓉   

  电  话:  028-85577320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