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1年科技特派员团队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重庆市科技特派员团队项目实施方案》(渝科局发〔2021〕50号),现启动申报2021年科技特派员团队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涵定位

按照全市优势农业产业布局,瞄准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乡村产业振兴发展方向,依托国家“三区”科技人才、市级科技特派员与区县级科技特派员等人才资源,按照“产业主导、效益优先,聚集资源、重点突破,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面向选派有科技特派员的区县组建一批科技特派团,开展农业科技成果集成应用,打造一批具有特色创新优势的科技特派员创新示范园,转化一批特色优势产业的农业科技创新成果,探索一种从产地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从研发到市场的全产业链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通过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的创新,带动区县特色优势产业的全面振兴,进一步健全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二、项目类别、申报主体与资助强度

(一)项目类别:项目类别按照重点项目进行申报。

(二)申报主体: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特派团团长所在单位。

(三)申报金额:经费由财政经费全额资助。其中: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申报金额为50万或100万:城口县、巫溪县、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开州区、万州区、秀山县、黔江区、酉阳县、彭水县、石柱县、武隆区、丰都县。

国家级农业高新区(创建)申报金额为50万或100万:荣昌区、渝北区。

其它科技特派员选派区县申报金额为50万:万盛经开区、合川区、铜梁区、璧山区、永川区、梁平区、巴南区、北碚区、綦江区、垫江县、长寿区、江津区、大足区、涪陵区、潼南区、忠县、南川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南岸区。

(四)项目经费拨付方式:采取“事前资助”方式拨付。

三、考核目标

以开展科技服务、建设创新示范园、促成结对帮扶等成果为主,主要指标须量化可考核,指标如下:

(一)开展产业振兴示范。具体指标:拟定技术规程、解决技术难题、转化科研成果(集成推广新技术、新农机、新农资)、培植产业链条、培育市场品牌、培育技术人才等。

(二)建设创新示范园。具体指标:示范园规模(包括“核心示范园”),依托或培育产业特色的星创天地(或专家大院、特派员工作站),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培育和孵化创客或业主,安置农民就业,直接或间接带动从业人员兴业增收等。

(三)促成科技帮扶至少5项。

(四)扩大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具体指标:“三农”政策宣讲、专题技术培训、决策咨询、帮扶带动、社会宣传等。

四、项目组织管理

(一)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

(二)职责分工:

在项目申报、立项、验收等过程中,市科技局、区县科技局、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为主要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市科技局负责审议科技特派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考核指标;统筹不同产业、不同区域的协调发展,综合评估科技特派团发展状况及其绩效成果;负责日常工作,动态监管各团队运行管理情况。

2.各区县科技局负责推荐科技特派团团长,对科技特派团、创新示范园、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对科技特派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协调科技特派团团长与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申报项目,鼓励给予工程建设、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等配套支持;挖掘科技特派员的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

3.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负责配合区县科技局对科技特派团的组建、运行及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将科技特派员专项实施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定、人才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其中,团长所在单位还要承担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绩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逐步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和项目管理的动态管理机制。

五、申报方式与要求

(一)申报流程

按照“团长推荐-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立项”的方式实行,具体流程为:

1.团长推荐。区县科技局推荐科技特派团团长。

2.项目申报。团长会同区县科技局组建科技特派团(团队规模原则上为5-15人),筛选特色优势产业1项,提出详细的项目建设方案,向市科技局提出项目申请。

3.项目评审。市科技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审。

4.项目立项。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结合财政预算安排,择优立项。由市科技局、团长所在单位、区县科技局共同签署项目任务书。

(二)网上填报流程

本批项目均通过“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子系统”实行网上在线申报。

1.项目负责人按如下流程和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检查确认相关填报信息后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

(1)选择计划类别: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

(2)选择项目类别:科技特派员专项。

(3)选择技术领域:根据系统确定的技术领域选择。

(4)申报正文:按照“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子系统”的在线申报流程填报。

2.项目牵头单位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至市科技局。

六、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单位和个人信息注册。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

(二)项目单位申报要求。项目牵头单位应当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单位无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申报要求。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团长担任,须为各区县服务期内的“三区”科技人才、市级科技特派员,且只能任职一个科技特派团;项目参与人须为各区县服务期内的“三区”科技人才、市级科技特派员、区县级科技特派员。

(四)科研诚信承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牵头单位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上传,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五)产学研合作协议。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申报,参与单位应签订项目“产学研合作协议”,并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七、申报时限与受理要求

系统申报时间:2021年6月3日至7月3日,请项目申报单位妥善安排提交工作,避免因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

除项目申报材料外,还需在附件中上传区县科技局出具的加盖部门公章的团长推荐函、区县级科技特派员选派正式文件(原件扫描件)。资料不齐、未按要求提交材料、逾期未报送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项目管理流程。

八、注意事项

(一)提交确认。项目申报书实行网上在线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签字签章后以PDF格式上传,按“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承担单位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流程操作。请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网上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报书,并务必在提交前检查确认相关填报信息,一旦项目承担单位确认并正式提交后,将不予修改、退回。

(二)项目单位审查。请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项目考核指标应具体、明确、量化、可考核。

(三)规范性审查。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项目管理流程。

(四)严禁重复申报。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监督。凡是发现项目申报过程存在违规违纪或者不当行为的,可以向市纪委监委驻市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书面实名反映有关情况。

九、咨询电话

(一)申报流程咨询: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67512626

(二)业务范围申报咨询:孙  锋  67515693

(三)系统与网络技术咨询:张  川  67511205

(四)监督与投诉:

市纪委监委驻市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 何传英 67513692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