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机构:

现将四川省经信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1〕133号)转发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要求组织申报,对推荐的示范平台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对示范平台的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总结提炼示范性描述,提出推荐意见,出具正式推荐文件。

二、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5月24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光盘一并保送。

三、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资料装订要求,进行资料报送。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