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2021年度人工智能产业支持项目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人工智能产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15号)要求,按照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财〔2020〕4号)相关规定,现就申报成都市2021年度人工智能产业支持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2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的人工智能产业项目,详细申报要求见附件2《成都市2021年度人工智能产业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方向

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财〔2020〕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本次申报项目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支持人工智能行业融合应用创新

(二)支持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推动产业主体抱团发展

(四)提升本地产业影响力

三、申报时间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5月7日止。

四、申报方式

企业参照《成都市2021年度人工智能产业支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编制《成都市2021年度人工智能产业支持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附件3)。各区(市)县人工智能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将初审合格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并将《成都市2021年度人工智能产业支持项目推荐表》(附件1)及企业申报书一式两份送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电子文档发邮箱rgzn61885818@163.com)。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需在我市产业功能区范围内。

(二)项目投入证明材料含合同、发票、开发、维护及运营人员的工资表、社保证明、公积金证明、银行转账凭证等。如属跨年度建设项目,项目投入时间的认定最长可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企业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准备原件供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可提供其他证明企业实力的材料,如企业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发明专利情况,企业信用证明等。

(四)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已获得中央、省和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五)市经信局对项目进行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和内部审核,并按程序提出补助建议;具体项目申报由市经信局负责统一解释。

六、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夏于,61883970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