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信贷担保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关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0〕78号)以及《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财政支持政策》(川财农〔2016〕20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农业信贷担保补助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政策

在严格执行《关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及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0〕78号)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对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2020年度开展的农业担保业务给予分类补助:

(一)政策性农业担保补助。对省农担公司符合“双控”范围业务管控要求的政策性农业担保业务,根据财农〔2020〕15号和川财农〔2020〕78号文件规定,按中央下达我省的农业信贷担保资金规模,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政策外农业担保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政策外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按川财农〔2016〕200号文件规定,给予以奖代补、风险补助和担保业务费补助。

(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减免担保费补助。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对省农担公司采取的担保费减免措施,按照《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0〕14号)规定,按减免担保费的50%对省农担公司给予补助。

省农担广元分公司开展的农业担保业务,自主确定申报类型。每一笔担保业务不得多头重复申报。严格区分直接担保、联保、再担保业务。

二、申报资料

省农担公司需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2020年财务报告。

(二)2021年省农担公司政策外农业信贷担保补助申报表(附件1)。

(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担保费补助申报表(附件2)。

(四)其他必要材料。

省农担公司须对相关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资料审核

省农担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及附表、申报资料以正式文件上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并抄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四川银保监局。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将组织审核,视审核情况,需要省农担公司提供的保证合同、担保贷款到帐凭证、担保费收取凭证等资料,要及时提供。根据审核结果,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省农担公司要对财政补助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严格按照财农〔2020〕15号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并在次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报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担保费用补助以及在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中违规违纪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