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成都市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奖励项目资金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2)和原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成都市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主导制(修)订并获批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企业技术标准奖励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制定国际技术标准的须提供国家标准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文本);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一)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60万元。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40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20万元。

(二)国家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40万元。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2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15万元。

(三)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25万元。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1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10万元。

系列技术标准只奖励其中一项,单户企业年度内奖励最高100万元。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填报《申报表》,企业制(修)订多项技术标准的只需在《申报表》中逐一填写,并将相关标准文本材料按《申报表》中的填列顺序依次附上。

(二)企业将《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所属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三)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确保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

(四)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审核符合要求的《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所属区域申报材料汇总后联合行文报市经信局。

五、申报时间

请各区(市)县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审核符合要求的《申报表》和《成都市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奖励项目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2)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局。

六、其他

本项目仅支持在公开发行的图书文献或网站能查询核实的标准,否则不予奖励。

七、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  联系人:李俊,电话:61881574,邮箱:935719798@qq.com;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