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实体经济新经济领域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18〕32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成委办〔2017〕23号),结合成都市实体经济新经济领域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开展实体经济新经济领域新引进人才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实体经济是指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等具有基础性、支撑性、稳定性、引领性的实体经济领域,不包括金融业、房地产业、体育经济、博彩业、收藏业等虚拟经济。

新经济是指新的经济形态,以高技术产业为支柱,以智力资源为主要依托的智慧经济形态,主要包括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等六大经济形态。

奖励的对象是从2017年《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成委办〔2017〕23号)实施后(即2017年7月后),新进入我市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人才。不包括国有企业人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从业的人才、企业内部调整调动进入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与所在单位签订了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二)所在单位在我市注册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企业;

(三)所在单位属本办法下的实体经济领域或新经济领域;

(四)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年收入50万元以上(民营企业人才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年收入40万元以上);

(五)申报人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六)申报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已经执行完毕。

三、支持标准

原则上按申报人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年收入不超过5%进行奖励。年收入为任职受雇在某一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年各项个人所得(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奖励、分红等)的总和。在政策有效期内,每个人只享受1次。本政策与各区(市)县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为《成都市实体经济新经济领域人才奖励资金申报书》,应包含以下材料,且应按顺序装订好:

(一)《成都市实体经济新经济领域人才奖励申报表》;

(二)所在单位提供支付申报人工资薪金、奖金分红等的证明;

(三)申报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四)申报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鲜章);

(五)所在单位的法人证书(正、副本)或多证合一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鲜章);

(六)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鲜章)。

五、工作要求

(一)该项申报工作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并加强与当地农业、商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组织申报、资料初审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请各区(市)县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成都市实体经济新经济领域人才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和企业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经信局(同时提供电子版本),逾期不予受理。

(三)为做好申报工作相关对接沟通工作,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3月26日前报送该项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并及时加入以下人才奖励申报工作微信群。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