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中共成都市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农领发〔2020〕26号)精神,为贯彻落实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有关要求,有效带动农民和村集体经济发展,提升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实现与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广泛而紧密的利益联结,助力实现我区乡村振兴,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财政资金支持对象

1.成都市温江区供销合作社直属社有企业、乡镇基层社。

2.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在申报日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自申报之日起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4.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二、财政资金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社、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搭建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购置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必要设施设备,促进产业链条延伸。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租赁办公场地、购买办公家具。

三、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竞争立项方式进行,对符合申报条件并通过评审的项目,给予市级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拟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用于支持区供销社直属全资或绝对控股社有企业、乡镇基层社,参与村级基层社建设,形成资产由区供销社直属全资或绝对控股社有企业、乡镇基层社代持和管护。

四、项目申报要求

1.重点突出以市场化手段,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合作,按农民合作社或有限责任公司性质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

2.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上级社(区级社或所在乡镇基层社)指导,对外加挂“XX村供销合作社”牌子(但不得以此刻制印章),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3.社有企业或所在乡镇基层社出资持股,以农民为主体,农民社员比例达到80%以上,并履行完善社员入社手续;

4.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三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股份合作制或合作制原则进行治理,各合作方应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5.与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

6.项目建设完工报区级验收备案前,需完成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注册登记。

五、项目实施期限

2021年12月底前,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完成建设。

六、项目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21年1月18日。

(二)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向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申报书(包含项目实施方案),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收到项目申报书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确定的项目在温江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立项后报市供销社核准备案。

(三)申报书文本格式及装订要求

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封面一律采用浅蓝色封面纸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

(联系人:刘金红;联系电话:82722867)

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温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