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成都市温江区新建载体认定及已建载体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区内各孵化器运营机构:

按照《成都市温江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创新创业载体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新科发〔2019〕21号)、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江区支持高水平双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温府发〔2019〕 55号)文件要求,现就温江区2020年新建载体认定及已建载体绩效评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0日-18日

申报对象

新建创新创业载体

  1.本办法所称创新创业载体是指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管理的科技创业苗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加速器,且实际运营时间满6个月以上。

2.支持对象为工商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的载体的运营或管理主体。

3.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及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情况。

已建创新创业载体

申报单位为温江区内已认定为区级创新创业载体的运营或管理主体,且为温江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申报条件

新建创新创业载体

1.科技创业苗圃(众创空间)是指以科技创业团队为服务对象,在一定期限内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和基本的创业服务,帮助科技创业团队将科技成果(创意)实施转化并创办企业的创业服务载体。新建的科技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创业团队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

(2)具有可供创业团队使用的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能够提供电话、网络接入、办公桌椅等基本的办公设施和会议室、展示室等公共服务场地,且为新入驻的创业团队提供物理空间和创业服务的免费时间在6个月以上。

(3)组建了不少于3人运营服务团队(包括创业项目联络员、创业辅导员等),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建立或引入多种投融资机构,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培训、投融资服务及基本的法律、会计、知识产权等服务。

(4)入驻的创业团队不少于8个,且其中至少有一家创业团队获得过投融资。

2.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中心)是指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一系列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快速成长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新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中心)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在孵企业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专业孵化器产业定位应与我区主导产业定位一致,发展方向应专注于某一特色细分产业。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达4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2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场地总面积的75%以上。

(3)组建了不少于8人运营服务团队,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建立或引入多种投融资机构,能够提供创业咨询、培训、辅导服务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知识产权、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信息咨询等服务。专业孵化器还应围绕特定技术领域,在服务内容、运行模式上实现专业化服务,并提供公共技术平台服务。

(4)入驻企业不少于15家(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达10家以上,且主营业务应与专业孵化器的产业定位一致),且其中至少有一家企业获得过投融资。

3.科技企业加速器是指以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以下简称“高成长企业”)为服务对象, 功能定位介于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化基地之间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旨在为经历了孵化之后的高成长企业提供更大的研发和生产空间、更加完善的技术创新和商务服务体系。新建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高成长企业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

(2)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可供高成长企业使用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75%,且能够提供小试、中试和批量生产的专业化、个性化的厂房以及公共服务场地。

(3)组建了不少于10人运营服务团队,建立或引入多种投融资机构,提供投融资服务、商业服务。通过自建、引进或整合各方资源等方法,为入驻的高成长企业提供研发创新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与科研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服务。

(4)入驻企业不少于30家,其中至少有一家企业获得过投融资,且高成长企业不少于10家。

注:高成长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所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符合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与我市优势或特色紧密结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要求。②营业总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3亿元以下。③连续三年总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均超过20%。

已建创新创业载体

对综合评价优秀的已建创新创业载体,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地方实际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补贴经费。已建创新创业载体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人才引进、硬件建设、服务提升、产出效果等方面综合评价优秀。

2.孵化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申报时须保有2年以上场地使用期限。

3.同一运营机构运营多家创新创业载体的,只能将其中一家载体作为已建载体经费补贴申报对象。

4.新建的区级创新创业载体当年不能申请已建创新创业载体补贴经费。

申报材料

新建创新创业载体

1.成都市温江区创新创业载体认定申报书;

2.载体运营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载体运营协议相关文件;

4.申报单位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文件;

5.8家以上(视申报类型而定)的入驻企业(团队)的入驻协议和营业执照;

6.申报单位与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合作协议及其提供服务的相关佐证材料;

7.申报单位与创业导师、服务团队(包括创业项目联络员、创业辅导员等)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及组织服务的相关佐证材料;

8.入驻企业(团队)获得投融资的1个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

9.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简报、活动照片、参会签到表;

10.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已建创新创业载体

1.成都市温江区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申报表(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

2. 附件材料:

(1)场地证明,包括:新增孵化面积的场地证明材料,新增配套设施的购买凭证,现有公共设施维护升级的票据证明,新建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的场地、设备等证明材料;

(2)所有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及孵化协议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与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合作协议复印件(据实提供);

(4)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证明材料(如投融资协议等)(据实提供);

(5)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简报、活动照片、参会签到表(据实提供);

(6)入驻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已上市企业、留学生创办企业的,提供认定文件或相关证书复印件(据实提供);

(7)其他证明材料(如在疫情期间对入孵企业(团队)实施房租、服务费减免的措施文件、减免额清单、减免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创业导师证明材料等)(据实提供)。

申报程序

1.第一步:登录“温江公众信息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官网)”网站(网址http://www.wenjiang.gov.cn) “公示公告”栏中下载《成都市温江区创新创业载体认定申报书》《成都市温江区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申报表》信息表格填报。

2.第二步: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形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3.第三步: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本提交至邮箱496501265@qq.com,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申报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递交到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创新创业服务科(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大厦41406)。

注:《成都市温江区创新创业载体认定申报书》《成都市温江区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申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每类佐证材料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装订顺序按本通知要求的资料清单顺序装订。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可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等方式,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整改后受理。

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企业服务科

联系人:杨老师、隆老师;

联系电话:028-82744546、82660496。

成都市温江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