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成都市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版权局关于开展2020年成都市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如下要求积极申报:

一、 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都市版权示范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版权累计不少于30件,其开发、利用成效显著,在推动版权成果转化、运用领域具有示范效应,社会、经济效益良好。

2. 有健全的版权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配备负责版权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3. 有较完善的版权保护宣传和教育机制,员工具备较强的版权保护意识。

4. 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生产、不传播、不使用侵权制品,无恶意侵权盗版行为。

5. 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成都市域范围内注册时间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申报主体为教学科研单位的,须以版权为核心,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业务,科研成果突出。

(二)申报成都市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专业的管理机构,建立较为完善的版权管理和运营机制并有效实施,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2. 园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60%以上的入驻企业在产品、服务、技术、人才等方面与版权有实质性关联。

3. 园区(基地)企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版权,不断培育自有版权资产,强化版权资产运营能力,创造和运用版权的数量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4. 建立较完善的版权服务体系,能有效整合与版权产业相关的各方优势资源,为企业提供与版权相关的交流、咨询、培训、合作、交易等服务。

5. 园区(基地)企业不生产、不传播、不使用侵权制品,积极开展反盗维权,无恶意侵权盗版行为。

(三)已获评成都市版权示范单位、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的单位不纳入此次申报认定范围。

二、 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申报表》(附件2);

(二)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上年度财务报告;

(三)版权制度、作品登记证书、获奖证明、新闻报道等可以说明版权工作情况和经营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申报时限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请于12月2日(星期三)前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1栋C3楼),电子版发送至562515117@qq.com。

(联系人:肖倩,电话:13540448260,)

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

2020年11月23日

关于开展2020年成都市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