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1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后端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县供销合作社,成都益民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社、省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的有关要求及《中共成都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农领发〔2020〕26号)精神,加快构建综合服务型为农服务组织,增强供销合作社产后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为农综合服务实力,现将《2021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后端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程序抓好项目推荐上报工作。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11月18日

2021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

后端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社、省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的有关要求及《中共成都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农领发〔2020〕26号)精神,加快构建综合服务型为农服务组织,增强供销合作社产后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为农综合服务实力,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重点聚焦供销社系统所属农贸市场标准化提升、供销社品牌培育、电商销售平台打造等方面,增强供销合作社产后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

二、申报主体

各级供销社参股或独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基层社及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主体为企业和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供销合作社(含全资和绝对控股企业)持股比例需在35%以上,并且为第一大股东,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会计独立核算,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主要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二)申报财政补助的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三)申报项目符合地方政府或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项目用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能够形成当年投资工作量。

(四)申报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征地拆迁等费用。

四、补贴方式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立项方式进行,支持年度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资金投资规模原则上应一次性核定,对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单个项目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日常办公和工资福利等一般性管理支出。

五、实施期限

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

六、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文件一式肆份以及电子文档。申报书一律采用浅蓝色封面纸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具体编制要求及装订顺序如下:

1.申报书封面(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2.申报材料目录

3.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4.项目实施单位填制的项目申报表(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5.项目详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1)实施该项目所具备条件和可行性分析;(2)项目实施内容;(3)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含总投资概算表、申请财政资金补贴建设内容);(4)项目预期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5)项目组织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财务管理情况);(6)项目建成后的长效运营管理机制。

6.申报条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真实性承诺书、项目建设单位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信用查询证明、建设前期照片、项目用地、环保材料及其他影响项目落地的证明材料。

七、申报程序

(一)市供销社制定并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二)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基层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本地区供销主管部门申请,市属社有企业向成都益民集团提出申请。

(三)各项目申报县主管部门、成都益民集团,对申报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审核结果和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区(市)县初审合格项目需经本地区供销主管部门党组审定同意、市属社有企业初审合格项目需经成都益民集团审定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上报市供销社。

(四)市供销社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各地推荐上报的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合格项目按程序批复实施。

八、申报时间要求

(一)项目主体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

(二)区(市)县主管部门、成都益民集团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

联系人:汪小情;联系电话:61883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