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29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的通知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商协会和外贸企业:
第129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第129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将于2020年10月28日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展位申请起止时间:
(一)一般性展位申请:2020年10月28日—11月30日
(二)品牌展位确认申请:2020年10月28日—11月20日
二、展览时间及形式
第129届广交会拟于2021年4月中下旬举办,具体举办形式届时将根据全球疫情情况和国内疫情防控要求确定。
三、展出内容板块
共展出十六大类商品,分别为: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品、新能源、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及休闲用品、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
参展展品范围详见第八项参考信息。
四、展位使用条件
(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二)展品属于展区规定的展品范围;
(三)达到广交会统计口径下企业出口金额须达到以下最低标准(详见附件)。
(四)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无涉嫌展品质量与贸易纠纷投诉、知识产权侵权等违反大会相关规定处于被取消参展资格处罚期限内的行为。
五、展位申请流程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进行展位申请。完成网上申请登记后,请与成都市交易团联系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一)品牌展位
第129届广交会仅对企业自愿申请退回和大会收回的品牌展位进行调整安排。属第128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请按原品牌展位的对应展区与数量确认第129届品牌展位申请,打印参展申请表(路径:网上服务——申请展位——我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属交易团,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同步书面提交加盖公章的退展位申请(确认申请时系统自动生成)报所属交易团;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品牌展位。
根据广交会品牌展位动态调整机制,非品牌企业可随时向所属交易团书面提交、补充或更新品牌展位申请材料,按评审得分递补至品牌展位候选企业名单。
(二)一般性展位
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请按展品目录在线填报对应展区展位申请信息,打印参展申请表(路径:网上服务——申请展位——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其他所属交易团要求提交的材料一并报所属交易团后,参展申请正式生效。仅在网上提交申请而没有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完整书面材料,视为无效申请。
六、所需书面材料
(一)经盖章确认的参展申请表;
(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进出口经营权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可递交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四)符合申请展区展品范围的产品介绍、图片,以及相关发明专利、境外商标、行业认证及境外专业展参展相关证明等;
以上材料需送至成都市商务局外贸处,如要通过快递公司投递,请通过当地邮局EMS办理(其他快递公司无法送达办公区域,由此造成丢失的责任自负)。
成都交易团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一兵 联系电话:028-87790393、13881722288
谭 敏 联系电话:028-61883641
地 址:成都市蜀锦路68号南楼C栋718室
七、注意事项
(一)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将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安排结果以“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或所属交易团通知为准。
(二)“参展易捷通”为广交会官方唯一展位申请渠道。展位申请相关事宜请先与所属交易团联系。所有参展事宜,包括缴纳参展费用、办理证件等,均须通过所属交易团办理。广交会出口展不委托除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展位申请、安排等事宜。请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三)请按照系统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在申请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参阅“参展易捷通”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及时联系广交会客户联络中心(4000—888—999)解决。
(四)展位申请时登记的展品将不在广交会官网展示。如需维护广交会官网展示的展品信息,请在获得展位安排后登录官网“云展厅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展品涉及刀具的企业须在“主要展品”一栏中如实填报刀具展品。
(五)申请展位属实行展品专业分区的展区时,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60%以上),如实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目标展位,提高参展成效。
八、参考信息
(一)广交会出口展参展展品范围:
https://www.cantonfair.org.cn/news/article/5ef18167e1f63763c7445470
(二)广交会出口展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见附件。
九、根据大会要求,第129届广交会参展费用标准暂未确定,参展企业需按实体展展位价格标准缴纳每个展位保证金为10000.00元人民币,申请展位的企业请在申报展位的同时,将保证金汇入成都市外贸发展协会(只收银行回单,不收支票),交易团将以此费用为审核提交企业资料的依据,过期不缴纳视为放弃申请。未分配到展位的企业,交易团将在广交会开幕前退还保证金,分配到展位的企业需在筹备会结束后一周内按最新收费标准补足余额。在展位分配结束后不按广交会规定使用展位的,不再退还保证金费用。
九、若第129届广交会确定仍然线上举办,不收取展位费,交易团将在开展前退还企业缴纳的展位保证金。
户 名:成都市外贸发展协会
帐 号:1001300000614994
开户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分行
联系人:黄一兵
电 话:028-87790393、13881722288
成都市商务局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
广交会出口展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二、广交会统计口径下企业出口金额须达到以下最低标准
(注: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额是指中国海关统计的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中,扣除非看样成交产品如大米、大豆、原油、成品油、煤炭、焦碳、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品、烟草等后的出口额):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参展:
(一)商务部向社会公告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二)国家工商、海关、税务、质检、外汇、环保、药监等部门通报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无处罚期限的,从处罚之日起连续六届禁止参展。
(三)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涉嫌展品质量与贸易纠纷投诉、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违反大会相关规定,并处于被取消参展资格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四)因拒不服从大会管理、破坏展览秩序等其他行为,被大会认为对广交会声誉或正常运营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被取消参展资格的企业。
四、参展展品要求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
(一)《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规定之外的展品。
(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三)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
(四)在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药品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
(五)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展品。
五、参展企业须承诺接受和遵守广交会出口展的有关条款和管理规定,包括《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责任书》《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须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商服务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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