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持续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示范,强化对企业的跟踪服务,根据《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2020)》《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备案工作办法》,科技厅将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与条件

(一)备案范围。

2020年,获得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经费支持的企业应当备案;获得市(州)、县(市、区)科技计划支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或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企业自愿备案。2018年和2019年已在科技厅进行了备案的企业不再重新备案。

(二)基本条件:

1.企业基础能力。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在省内拥有固定的成果转化场所运营三年以上。企业法人组织结构完善、资质信用良好、内控管理制度健全。

2.成果转化能力。企业主营业务突出,拥有行业特色的自主品牌产品。有比较完善的成果转化保障与激励措施,在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模式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示范特色。

3.技术创新能力。企业保持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建设有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等各类研发载体。科研成果产出较高。

4.后续发展能力。对所在行业技术与产业发展趋势研判分析清晰。企业中长期发展方向、定位与规划明确。近期重点工作成效明显。

二、备案材料及要求

备案单位填写《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备案书》(见附件1),并提供如下有关材料:

1.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拥有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产学研合作协议;

4.拥有涉及行业准入许可等有关资质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它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证明材料。

备案材料按照备案书、附件材料顺序,用A4纸统一胶印装订成册。备案书中备案单位意见、推荐单位(部门)意见须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截止时间

请各归口推荐部门或备案单位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备案材料一式2份报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张栗、陈晓琦:028-86731029

邮政地址: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205室;邮编 610016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