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试点示范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推动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强化品牌建设助推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按照《关于开展重庆市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渝经信消费〔2019〕18号)要求,经区县推荐、专家评审、征求部门意见、集体研究、公示等程序,现将重庆市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试点示范项目(第一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示范企业有效期三年,试点企业有效期一年。有效期结束后,企业按照相关程序重新申报评定,原则上新增示范企业从试点企业中产生;

二、有效期内,企业如出现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示范试点资格;

三、有关企业作为重庆消费品工业品牌建设中坚力量,应充分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试点带动作用,进一步强化企业品牌意识,加大品牌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力和品牌价值,助力全市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

四、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将对示范试点企业品牌建设予以优先、重点支持。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