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星创天地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星创天地运营主体:
为充分发挥星创天地的功能作用,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根据《重庆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8〕34号),决定对44家星创天地开展绩效评价。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国家级星创天地21家,市级星创天地23家(附件1)。
二、评价依据和内容
依据《重庆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绩效评价主要考察星创天地的孵化能力、示范推广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具体内容包括:
(一)创新创业环境。当地政府出台的支持星创天地发展的政策和享受政府资金支持;开展投融资洽谈和培训活动等。
(二)创新创业投入。办公服务场地和农业用地建设;线上和线下服务平台建设;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团队;为签约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的办公场地、资金投入等。
(三)创新创业绩效。签约入驻的创业团队和企业的数量、规模、收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已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成效;孵化成功的成熟企业;帮扶带动当地贫困农民脱贫成效等。
(四)创新潜力。星创天地的服务效益和运营效率(运营成本;总收入、服务收入等);创业团队和企业总人数变化;创业团队和企业获得投融资和研发投入。
三、评价程序
(一)运营主体自评。运营主体根据评价内容完成《重庆市星创天地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提交区县(自治县)科技局审核。
(二)区县初审。区县(自治县)科技局对星创天地提交的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签署审核意见,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三)专家评价。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组,通过材料审核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意见和综合评分。
(四)审定公布。绩效评价结果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结果运用。评价为合格以上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资助。评价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市级星创天地直接取消备案,国家级星创天地报请科技部取消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自评材料提供数据为星创天地获得市级备案开始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数据。
(二)星创天地运营主体认真组织完成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提交区县(自治县)科技局审核;未提交自评报告的星创天地,绩效评价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运营主体须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出现严重失信行为者,列入“黑名单”管理。
(三)8月17日前,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完成辖区星创天地自评材料(《重庆市“星创天地”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初审,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后统一送达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电子稿发送至邮箱:
18302986@qq.com)。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只受理签字签章完整的自评材料纸质件。(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新溉大道2号重庆生产力大厦12楼,贺君13983169023)。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