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成办发〔2020〕3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建设管理,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城市场景中的市场化应用,我委制定了《成都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