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郫都区鼓励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镇)、区级各部门、各产业功能区:

《成都市郫都区鼓励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成都市郫都区鼓励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市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郫都区工业经济竞争力,全面提升工业企业质量和效益,结合郫都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章  鼓励企业多做贡献

第一条  企业年度全口径经济贡献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5000万元,增速同比超过10%,按其对当年区级留存经济贡献存量的10%和增量的20%给予扶持。

第二条  企业年度全口径经济贡献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增速同比超过10%,按其对当年区级留存经济贡献存量的10%和增量的40%给予扶持。

企业年度全口径经济贡献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增速同比未超过10%,但增量同比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按其当年对区级留存经济贡献存量的10%和增量的20%给予扶持。

第三条  企业年度全口径经济贡献大于或等于上一年度,且贡献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按其当年对区级留存经济贡献存量的10%和增量的60%给予扶持。

第四条  当年新引进的企业年度全口径经济贡献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按其当年对区级留存经济贡献的10%给予扶持。

第二章  鼓励企业做大规模

第五条  对年产值3000万元(含3000万元)-1亿元,增速同比超过25%的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产值1亿元(含1亿元)-3亿元,增速同比超过20%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对年产值2亿元以上(含2亿元),全年新增产值超过3000万元,增速同比超过10%的工业企业,新增产值部分按1万元/1000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对年第一次主营业务收入(计税收入)超过1亿元和3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政策适用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注册地在郫都区行政辖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企业需达到入驻协议约定的税收强度和投资强度条件。

第九条  凡当年在税收、安全、环保、信用等方面受到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处罚,且不属于贯彻柔性执法理念予以豁免情形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享受本政策扶持。

第十条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类型享受郫都区相关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企业按合作协议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期间,不享受本政策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条扶持。

第十一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扶持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本政策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