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社局、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团委、征兵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重要决策部署,推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列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密切协作、信息共享、聚焦重点、综合施策,合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1200元提高到1500元,对2020届已发放1200元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原发放渠道给予补差;对湖北籍(生源地为湖北的学生以及毕业前户籍地为湖北的学生)2020届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力争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发放到位。

四、切实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成都市委员会

成都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