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报第三批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科技局、卫生计生局,在渝高校、科研院所,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第958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学科技发展,加快建设西部医学中心,根据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局发〔2019〕101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建设的临床中心依托单位为全市三级甲医院以及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专科医院;

(二)在申报领域(专科)的临床技术水平国内或市内领先;

(三)临床医学研究和转化能力突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创新团队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得少于10人;

(四)依托单位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有相对固定的科研场所、设施以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协同网络体系,协同单位之间权责利明确,仪器设备、研发力量高效整合;

(五)申报建设的临床中心负责人和成员应当符合科技计划信用评价等级要求。

二、申报要求

(一)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发展规划》主要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布局,结合重庆实际,申报疾病领域为感染疾病、病理诊断、血液系统疾病、急危重症、精神心理疾病、肾病与泌尿系统疾病、眼耳鼻喉疾病(眼部疾病、耳鼻咽喉疾病)、老年疾病。其中,老年疾病领域仅布局在渝西、渝东北、渝东南片区,鼓励联合申报,同一领域陆医大、重医大系统及其它医院限报1项。

(二)采取纸质填报的方式,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申报书(附件1)和“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附件2)。

(三)本次申报时间为2020年5月8日–6月18日18:00。

(四)请于2020年6月18日18:00前,将申报书和建设方案纸质件(盖章)一式10份交市科技局1506室社发处,电子件一并提交。联系人:李强,电话67512607。

三、授牌与资助

市科技局和市卫生健康委联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后,进行认定授牌,并按照市科技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规定给予资助。

四、其他事项

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直接向市科技局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五、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社发处(业务咨询): 李强67512607

市监察局驻市科技局监察室:赵小平67513692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