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做好2020年度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做好2020年度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成文广旅发〔2020〕49号)要求,成都高新区2020年度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凡在我区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区作出贡献且符合我区旅游业发展要求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企业(行业协会)以及景区管理等相关单位。

(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二、支持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 会计信息真实、纳税信用良好;

4. 无违法记录,未进入征信黑名单;

5. 申报项目符合成都市当年扶持政策,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6. 按照具体政策条款规定所需满足的其他特定条件。

(二)申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同一项目当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按照不重复支持原则,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安排。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补贴。对摘牌、降低等级的和开业营运时间低于6个月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不予申报。

三、2020年支持重点

围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文旅行业健康发展,拟从专项资金中安排“纾困资金”用于重点支持我区旅游业贷款贴息和企业纾困补贴;围绕市委市政府2020年中心工作,优先支持文旅(运动)产业功能区重大项目、文旅产业融合项目以及文化旅游消费项目等。

(一)专项纾困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1.减轻疫情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影响。一是对全市A级旅游景区进行纾困扶持,全市A级旅游景区按照同一品牌等级(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旅游统计、接待游客、营业收入、宣传推广、税收解缴等情况综合评定后,按等级划分给予适当补助。二是对旅行社和酒店进行纾困扶持,全市国际(出境社)、国内旅行社按照游客接待(入境接待)等情况综合评定后,给予适当补助;全市不同等级星级饭店按照旅游统计税收解缴等情况综合评定后,给予适当补助。

2.加大对中小微型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为切实减轻新冠疫情对中小微旅游企业的影响,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重点打造的旅游业发展项目专项贷款,享受市财政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剩余利息按《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贴息政策给予补贴。

(二)其他重点支持方向

支持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办函〔2016〕150号)、《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文化商贸旅游体育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8〕2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成办函〔2019〕31号)》、《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成委厅〔2017〕179号)》等文件政策范围的项目。

1.支持打造世界级、国家级旅游资源品牌;支持涉旅资源旅游化;鼓励旅游企业做精做强;支持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推进智慧旅游建设等奖励项目。

2.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内基础设施建设。

3.支持旅游产业功能区建设。支持文旅(运动)产业功能区重点项目等。

4.支持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培育旅游+文化、旅游+农业等新业态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年度世界旅游名城建设的融合类重点项目。

5.促进文化旅游消费。鼓励文旅企业设计特色文化旅游线路,鼓励打造特色文旅演艺节目,开发旅游文创产品,丰富市场供给,促进文旅消费。

6.支持旅游金融融合项目。支持设立文创旅游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鼓励采取多种模式与金融机构合作,撬动和引导银行资本推动我区文旅企业发展。

(三)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并经高新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转报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成都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 事前绩效自评报告;

3. 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被审计的单位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 项目专项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奖励补助项目提供);

6. 项目支出明细表及佐证凭证复印件(专项资助项目提供);

7. 项目所在地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地产产权证、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建设类专项资助项目的如涉及需提供);

8. 项目批准立项文件复印件(已获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扶持的重大项目提供);

9. 第三方出具的绩效评估报告(已完成的专项资助项目如涉及需提供);

10. 贷款合同、本金及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贷款贴息项目提供);

11. 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主体还需提供纳税、征信、违法记录相关材料。该材料请单独提供,不与上述材料装订在一起(近三年内无纳税违法情况证明材料可至高新区管委会三楼政务大厅税务部门开具,征信、行政处罚等无纳税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除此之外,申报主体还需提供一份申报项目当年度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承诺书。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所申报项目应体现产业的引领性和带动性,以社会效益为首位,发挥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项目承担企业或单位可申请纾困补助、奖励补助、专项资助、贷款贴息等其中一种支持方式,同一项目不得以多种方式、多种渠道重复申报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本次公开征集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提交自评估报告,并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四)支持时间区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有关投资统计、品牌认定等均以此时间段为准。2019年已获支持的项目均不得重复申报,并超过该期限申报的项目不再受理。

(五)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绩效)必须真实有效,要科学、客观、务实、量化测算和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模糊、效益夸大的不予受理,未落实自有资金、配套资金和仅处于策划阶段未实际启动实施的项目不得申报。奖励类项目可不提供绩效目标相关资料。

(六)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备验。

(七)各归口管理单位上报专项资助类项目(包括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旅游产业功能区建设、支持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旅游消费等方向)原则上不超5个。

六、申报时限

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17:00前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4份(1份正本,3份副本)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必须客观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陈真;联系电话:85124212;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区管委会A座8楼。

特此通知。

 

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2020年4月26日

2020年度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做好2020年度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