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经信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推荐及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发经局、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0〕83号)及《关于报送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材料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0〕82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

(一)根据《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推荐企业须已获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今年申报工作仍采取限额方式,各区(市)县择优推荐,成都市不超过3家。

(三)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前,报送推荐文件、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及区(市)县工作总结上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复核评价

根据《关于报送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材料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0〕82号)要求,我市共4家企业参加此次复核评价工作。

(一)复核范围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一九工厂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二)材料要求

请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见附件)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19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9年会计报表填写。

(三)时间

请相关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于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局,并注明相关负责人员的联系方式。

(四)其他

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于近期对此次参加复核评价的企业进行现场督导。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工业设计与创新创意处  何容娟

电话:61881587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