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经信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及开展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经安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及开展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2020〕24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

(一)申请认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围绕重点领域,具备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经信技创(2017)3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企业登录“四川省技术创新平台”(htt:/182.140.197.123:9660)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网上填报截止2020年5月15日。评审方式采取网上评审。

(二) 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0年5月20日前完成网上推荐,并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及企业申报材料(纸件2份,具体格式及装订要求见附件)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申请认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必须具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2020年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实行限额申报,成都市限额8家。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可直接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复核评价

(一)已认定的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4)登录“四川省技术创新平台”(http://182.140.197.123:9666)进行填报,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网上填报截至5月15日。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19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9年财务报表填写。

(二)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正式文件、复核评价汇总表(加盖公章)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请各区(市)县认真做好2020年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推荐和复核评价工作,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详细要求见省经信厅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及开展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2020〕24号)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