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成都高新区2020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条件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按照《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8〕38号)规定,优先推荐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条件
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转状况良好,企业规模处于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
(二)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三)具有市场前景好、学术技术水平高的研究开发项目。
(四)单位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五)建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和省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创新实践基地。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
高新区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工作站申报表》)等申报材料报送至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经四川省人社厅遴选后,按后续通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项入口,按照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无需进行网上申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批准后,下发设站通知。
(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
高新区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以下简称《基地申报表》)等申报材料,报送至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批准后,下发设立基地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工作站申报表》、《基地申报表》和填表说明等资料请登录省人社厅网站(http://rst.sc.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工作站申报表》或《基地申报表》。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表格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与《工作站申报表》或《基地申报表》一并采用A4纸装订成册。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
(三)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请于2020年4月27日前交至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涉密单位需提交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并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非涉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RCZJ@163.com。涉密材料电子版应按照保密规定报送。
(四)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文件,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定资助,用于添置研究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术交流活动等。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28-85313490
地址: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天府三街大源国际中心A3栋国际人才城)3楼
电子邮箱:GXRCZJ@163.com

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