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绵阳市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绵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绵阳市科技项目管理,按照《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我局将于近期集中开展绵阳市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绵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还未参加验收的2016年、2017年绵阳市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项目执行期到期的绵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验收。包括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任务合同书约定的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情况,科技人才队伍的培养情况,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等。

(二)财务验收。包括项目经费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项目是否单独核算、财政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等。

(三)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2017年及以后立项项目在系统填报后导出,2017年前立项项目下载附件填报)

1.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单位盖章);

2.项目验收报告(经费决算表需签字、盖章);

3.项目立项合同/计划任务书(市科技局已签署的复印件);

4.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⑴根据任务书编写项目实施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⑵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照表;

⑶项目相关证明支撑材料;

5.财务验收申请报告和经费预算调整说明,其中:

⑴验收申请报告按照要求格式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项目负责人编制,详细说明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⑵项目经费须设立专账进行单独核算。财务验收应提供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明细账。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各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财政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复印单;各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单笔支出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记账凭证及发票复印件;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发放清单复印件;会议费的会议通知、签到表和相关凭证;

⑶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定的研究协议书和经费使用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⑷有调整事项需提交调整相关文件资料;

⑸以上提供的财务资料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三、验收方式

请项目承担单位于2020年6月30日前登录“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mianyang.tccxfw.com/),在平台完成验收资料填报,并按要求报送纸质的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及相关资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经项目推荐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市科技局高新科进行审核(2017年之前立项项目只交纸件)。我局按程序进行集中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申请和进行验收,按规定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客观真实反映项目实施情况。凡列入此次验收范围的项目,若无故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验收,项目负责人新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我局不予受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验收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项目延期时限原则上不能超过项目执行期后1年。

五、联系方式

资料报送地址:绵阳市子云街北段58号(市科技局高新科232室)。
联系电话:0816-233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