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区2020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各相关镇:

按照省市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考评激励工作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2020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补助资金范围

(一)按照《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试行)》(川委办〔2018〕39号)、《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考评激励办法》(成委办〔2019〕15号)、《成都市温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试行)》(温委办〔2019〕61号)精神,对获评四川省“先进乡镇”、“示范村(社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60万元激励补助;获评成都市“先进乡镇”、“示范村(社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激励补助;被确定为省级、市级创建单位的区级乡村振兴先进镇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激励补贴;被确定为省级、市级创建单位的区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社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激励补贴。

(二)获评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镇不再重复享受成都市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考评激励补助资金。

二、资金支持方向

(一)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19〕14号)精神,各镇要结合实际,积极推动省市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考评“先进乡镇”激励补助资金,优先用于本辖区内实施的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项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景观化景区化提升的基础设施建设。“示范村(社区)”激励补助资金用于本村(社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景观化景区化提升、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项目,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

三、项目申报时间

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8日。

四、项目实施程序

补助资金以项目方式落实,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将按照“县级审批立项市级核准备案制”工作要求,根据资金支持方向,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审批立项并公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镇、村(社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补助项目方案报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按时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经区委农村领导小组审批、市农业农村局核准备案后实施。

联系人:陈慧敏,联系电话:82627323

附件:1.省市区三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考评激励补助资金分配表
2.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备案申报书

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