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疫情期间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都区各工业中小企业:

根据《新都区兑现疫情期间扶持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新都府办函〔2020〕17号)文件精神,现开展贷款贴息(项目十九)申报工作,请各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主体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且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在我区的相关制造业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须在新都区,且需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

2.申请贴息支持的项目为疫情防控期间(1月24日至疫情结束)新发生(含展期)的项目。

(三)支持标准

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 万元的贴息支持。

(四)申报流程

企业向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2.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初审(出具意见)→区经信局复审(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按相关流程拨付。

(五)申报资料

1.贷款贴息项目申请书(附件1);

2.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附件2);

3.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情况表(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申请的银行贷款支付利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合同、借据、银行加盖公章的利息支付对账单或利息支付凭证);

6.真实性声明(附件4);

7.中小企业认定资料,包含社保清单、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8.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情况说明及相关支撑材料;

9.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复工时间、复工人数、复工生产线运营情况、产值、产能、生产物资情况、物资销售情况、企业资质、技术创新、安全生产、贷款资金实际用途、使用效果等情况;

10.现金流量表和出入库台账,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六)申报要求

企业经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初审合格后,每月10日前申报上月申请贴息金额,每月20日前按流程兑付。

(七)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兴城大厦14楼)

联系人:张驰;83013221,18280099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