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疫情期间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都区各工业中小企业:
根据《新都区兑现疫情期间扶持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新都府办函〔2020〕17号)文件精神,现开展贷款贴息(项目十九)申报工作,请各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主体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且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在我区的相关制造业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须在新都区,且需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
2.申请贴息支持的项目为疫情防控期间(1月24日至疫情结束)新发生(含展期)的项目。
(三)支持标准
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 万元的贴息支持。
(四)申报流程
企业向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2.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初审(出具意见)→区经信局复审(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按相关流程拨付。
(五)申报资料
1.贷款贴息项目申请书(附件1);
2.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附件2);
3.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情况表(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申请的银行贷款支付利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合同、借据、银行加盖公章的利息支付对账单或利息支付凭证);
6.真实性声明(附件4);
7.中小企业认定资料,包含社保清单、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8.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情况说明及相关支撑材料;
9.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复工时间、复工人数、复工生产线运营情况、产值、产能、生产物资情况、物资销售情况、企业资质、技术创新、安全生产、贷款资金实际用途、使用效果等情况;
10.现金流量表和出入库台账,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六)申报要求
企业经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初审合格后,每月10日前申报上月申请贴息金额,每月20日前按流程兑付。
(七)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兴城大厦14楼)
联系人:张驰;83013221,18280099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