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成都市新都区企业技术标准制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我区工业企业技术升级,按照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新都委发〔2014〕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成都市新都区企业技术标准制订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主导制定并获批颁布实施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在公开的网站可查询核实),于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含)批准颁布实施的。
(二)在新都税务登记且依法纳税,符合新都产业定位、规划和环保要求,守法诚信经营的工业企业。
(三)企业享受奖励的金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的地方财政贡献。
(四)同一项目未申报过国家、省、市、区同类政策补助。
(五)在“成都信用网”近三年无以下不良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二、申报资料
(一)成都市新都区企业技术标准奖励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1)
(二)成都市新都区企业技术标准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三)无重大环保、安全事故证明及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推荐意见,由所属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出具(附件3);
(四)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4);
(五)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制定国际技术标准的须提供国家标准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文本);
(七)依法纳税证明、完税证明。
三、支持标准
(一)国际技术标准主导制定单位奖励60万元。涉及多个参编单位的按第一参编单位(以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技术标准文本前言中负责起草单位顺序第一为第一参编单位,下同)奖励36万元。
(二)国家技术标准制主导制定单位奖励40万元。涉及多个参编单位的按标准制定第一参编单位奖励24万元。
(三)行业技术标准主导制定单位奖励20万元。涉及多个参编单位的按第一参编单位奖励12万元。
四、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有关企业,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申报项目的企业请于3月8日(星期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胶装)三份及电子版(包括word版和盖章PDF版)报送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