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Q1:企业2019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指的是什么?

答:1.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以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1)年度实际研发投入=47-48-49行(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抵减特殊收入后的金额-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对应的材料部分-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对应材料部分的结转金额)

(2)年度实际研发投入=51/50行(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 / 加计扣除比例)

备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修订表单为准。

2.2019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2019年实际研发投入-2018年实际研发投入

 

Q2:申报2020年的研发准备金奖补是否要求2018年也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是的,2018年和2019年都要求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Q3:企业在2019年已经享受过,2020年是否可以再次申报?

答: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政策,是按每个自然年度研发投入的增量进行奖补,符合要求的企业每年都可以申报,即2019年已经享受奖补的企业2020年仍可申报。

 

Q4:备案工作具体怎么进行?备案年度是?

答:鉴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按照“特事特办”原则,2020年度的备案工作和申报工作同时进行,企业在申报系统内按照申报材料附件(1)的有关要求,将《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上传提交即为完成备案。备案工作在每个申报年度开展一次,此次备案年度为2020年(2019年已备案企业,2020年仍需备案)。

 

Q5:同时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可以自行选择其中之一的补助标准进行申报?申报材料怎么提供?

答:企业类型可同时选择,但只能选择一种类型的补贴标准申报。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满足条件的所有佐证材料。(如:企业同时选填了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则需要提供这两种类型企业要求的相关材料。)

 

Q6: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有没有规范模板?

答:没有。企业可根据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定义和要求自行制定相关政策文件。

 

Q7:《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后要求提供的上年度企业研发实际投入和本年度企业研发投入预算决议佐证材料有具体要求么?

答:没有具体形式要求,企业自行选择可以证明相关情况的材料提交即可。

 

Q8:是否有科技型企业相关政策的咨询电话?

答:1.高新技术企业,联系电话:62676761、61881732

2.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联系电话:65575924、61881732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联系电话:61881740

 

Q9:若2019年与2018年研发投入差别不大,还可以申请吗?

答:企业只要符合申报要求即可申请,奖补金额可以按照标准自行计算,是否申请由企业自行决定。

 

Q10为什么项目填报后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未立即初审?

答:按照项目申报通知规定的申报流程,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将在申报截止后(即2020年5月31日后),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统计、经信、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完成网上推荐。之后,再进入市级层面的审查和立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