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及定期月报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经济信息委,各开发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各软件园区,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2020年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信行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9〕258号)要求,现就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月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在重庆市注册,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
(二)在重庆市注册,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在重庆市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60%以上独立法人单位。
二、统计内容
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定期月报。详见2019年11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附件2)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
(一)报送方式。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定期月报采用网络填报,报送单位注册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https://222.178.203.71:8353/netcasso/),进入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进行填报。
(二)报送时间。2019年年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18:00;2020年定期月报报表实行每月报送制度,于次月12日前报送上月数据(2020年1月份免报,2月份月报于3月12日前报送)。同时,请各有关区县经济信息委、开发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辖区内年度明细报表及汇总数据上报市经济信息委。
四、责任分工
各有关区县经济信息委、开发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各软件园区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对企业填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报和月报工作的通知、催报、收集及汇总工作。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全市软件企业年报的汇总和审核工作。市软件行业协会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企业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数据,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机构及人员应对企业资料予以保密。
(二)请报送单位认真学习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以下简称《制度》),理解报表中各指标的含义及相互关系,准确把握本企业业务类别与指标的对应,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如实填报相关数据。
(三)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各开发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各软件园区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分析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四)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各企业参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将作为企业申报重庆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重点软件产品、工业振兴资金扶持、全市“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等评选推荐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统计工作联系人
区县部门咨询:市经济信息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李梦珠
联系电话:63895757,15123061798
邮箱:605007512@qq.com
重庆市软件统计区县联络QQ群:723776824
企业单位咨询:市软件行业协会 陈宗元
联系电话:67517607,18996121009
邮箱:chenzy@cqsoft.org
传真:67531143
重庆软件统计工作QQ群:29296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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