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19〕248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信厅联原函〔2019〕248号文要求,抓紧组织并辅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企业开展国家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报工作。
二、请各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要求编制申报资料,资料中涉及的企业数据指标应与年度审计报告、统计数据一致;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中的指标数据应覆盖、达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版)》相应产品性能要求,确保关键指标不漏项。
三、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0年1月6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经初审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4份和电子版报我厅冶金建材处。
联 系 人:肖绍富
联系电话:028-86264746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

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