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德阳高新区发经局,凯州新城经发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创服〔2019〕24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方式

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提升发展能力两大方向。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

1.支持对象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2.支持方式

(1)无偿资助。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载体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已完成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对2016年1月1日后进入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实际已支付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业务奖励。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科技服务、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信息化、投资融资等综合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奖励(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单位不超过60%),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单个申报主体只能选择1个方向申报。

(二)提升发展能力类项目

1.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十三五”期间已取得省“专精特新”“高成长型”“行业小巨人”称号的中小企业;已申报2019年度省级“专精特新”“高成长型”“行业小巨人”的中小企业;已纳入市级重点中小企业培育库内的中小企业,以及已取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中小企业。

2.支持方向

支持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研制生产具有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的产品;创建专精特新企业,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

支持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开展传统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开展重点企业全方位诊断,提升管理素质和水平;支持提升产品质量,实施品牌培育推广。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工程,支持中小企业扩大生产和提高市场占有率,培育高成长型、行业“小巨人”企业,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单个企业只能选择1个方向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申报“以奖代补”项目的同时可以再申报1项提升发展能力类其它方向的项目,但请分别准备资料)。

原则上获得上一年度(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提升发展能力类的某一子方向资金支持的企业今年不能再次申报提升发展能力类中的同一子方向。

3.支持方式

(1)以奖代补。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用于提升专业化发展能力。

(2)无偿资助或融资贴息。申报企业支持方式最终由市经信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一种。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同时应于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发生实际相关支出,或有于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已经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含银行贷款、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融资、融资租赁)并支付利息(租金)。

资助额度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投入、成本或费用、销售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或按企业在该期间实际支付的融资利息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无偿资助方式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方式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且均不超过申请项目的实际最大支出额。

二、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要求

1.以前年度获得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新的项目;

2.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省级资金不重复支持。已获得以往年度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已申报了2020年度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凡申报此次省级中小专项的企业都必须按照入库要求进入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http://202.61.89.178:1088)进行项目入库。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登录平台,完成项目入库。按照“先入库后支持”的原则,未入库的项目将不予支持。企业需按照本通知要求,入库完成后再填报项目资金相关申请资料(入库和网上申报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11月10日)。申报企业需按照要求制作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

(三)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并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上报文件(附电子版)、现场审核意见表、企业申报纸质资料等统一上报至市经信局企业科。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纸质申报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县(市、区)经信部门上报文件正文部分主要包括:

1.各县(市、区)中小微企业发展基本情况,当地财政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含2020年度资金规模,支持重点等)。

2.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目标分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提升发展能力。

(1)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绩效目标。2020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户数与上年同期比较、新增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较上年同比增加比例、运行监测上报样本企业数量较上年同比增加比例。

(2)提升发展能力绩效目标。2020年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新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型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数;带动企业及社会资本投资(投入)金额。

3.辖区内2019年四川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总体安排、拨付情况、使用管理情况、绩效完成情况(包括前款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绩效目标及提升发展能力绩效目标)。

上报文件附件部分主要包括:

1.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

3.2019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完成情况汇总表。

三、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真实性。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采取责令整改、收回资金、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报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联系方式

(一)市经信局企业科

联 系 人:黄晨晨 万红梅

联系电话:0838-2515561

电子邮箱:dyjxwqyc@163.com

(二)市经信局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0838-2515270

(三)网上申报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8-85353521、83356150

附件:1.项目申报要求

2.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书封面

3.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业务奖励、无偿资助项目)申请表

4.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业务奖励、无偿资助项目)申请表

5.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科技型小微企业厂房租赁补助项目)申请表

6.提升发展能力项目申请书封面及申请表

7.汇总表(企业和主管部门)

8.绩效基础数据汇总表(企业和主管部门)

9.真实性申明

10.现场审核意见表(仅主管部门填写)

11.绩效完成情况汇总表(上一年度项目填写)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