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有关扩权试点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川财建〔2019〕200 号),2019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第二批已拨付你市(州)或相关扩权强县试点县财政部门。现将2019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请认真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项目合同签订、资金划拨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订项目合同 

  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据《项目申报书》和下达的专项资金项目,认真按照合同填报说明要求,负责做好本地(包括扩权试点县)《项目合同书》签订工作。扩权试点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做好本地《项目合同书》签订工作。2019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时限为一年,自2019年8月起算,《项目合同书》的签定起始日期为2019年8月。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于2019年10 月8 日—2019年10月18日登录(http://www.scipozj.cn )完成网上合同的填写工作,并打印3份(单位负责人签章必须手签,单位盖章为鲜章)报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2019年10月23 日前汇总本地项目合同书,报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战略推进处。 

  二、专项资金划拨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联系协调,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尽快下达专项资金,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办理项目资金拨付手续,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8〕16号)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及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指导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专账,按照合同约定的专项资金支出计划,严格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仅限于实施该项目知识产权相关方面的开支,如:知识产权申请、维持、维权保护;项目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开展重大产品专利布局;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举办知识产权专项培训,获得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与实施项目相关产品检测、购买专用仪器设备;以及研究类项目中必要的调研差旅费用、资料印刷费、数据采集费、劳务费等与实施该项目相关费用。严禁用于本单位人员、公用经费、基本建设等与所申报项目知识产权工作无关的方面。合同书中“项目内容”、“实施方案”“进度安排”、“项目目标”,“经济和社会效益”、“考核验收指标”,以及“资金用途说明”、“主要费用支出明细”等是项目实施、验收、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填报时应符合实际情况,切勿夸大或与项目不匹配。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二号附一号  

  邮 编:610041 

  联系人:战略推进处 邱 蓉  

  电 话:028-85577320 

  

  附 件:2019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安排表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