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企业申领使用2019年科技创新券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成都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成科字〔2019〕66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市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培育,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我局以科技创新券的形式对企业购买部分科技服务进行资金支持,现就组织企业申领使用2019年科技创新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申请认定的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含申请认定的企业)等。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在成都创新创业服务平台(www.cdkjfw.com)(以下称为“科创通”)上购买检验检测服务、发明专利申报代理服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服务的企业,可使用科技创新券向科技服务机构支付一定比例或额度的服务费用。

(一)检验检测服务

支持标准:企业按购买检验检测服务支出费用的20%使用科技创新券进行支付。

(二)发明专利申报代理服务

支持标准:当年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按购买发明专利申报服务支出费用的10%使用科技创新券进行支付。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服务

支持标准:企业购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服务支出费用时可用固定金额的科技创新券进行支付,单个认定类别每家企业1年内使用科技创新券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

(认定代理服务费用达到1万元及以上可申领使用1万元的科技创新券额度;认定代理服务费用低于1万元应按实际发生额申领使用科技创新券额度。)

三、申领流程

(一)企业注册

企业登录科创通进行身份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后进行科技创新券的申领。已在“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kjxm.cdst.chengdu.gov.cn)注册的单位可凭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申领科技创新券

企业登录科创通,根据要求在线填写科技创新券申领表,然后提交给科技创新券管理中心。

(三)发放科技创新券

科技创新券管理中心在线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科技创新券(电子券)发放至企业在科创通上的账户。

(四)使用科技创新券

1. 企业在科创通上选择需要购买的科技创新服务产品并提出购买申请。

2. 科技服务机构与申请企业在线下商定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用等相关事宜后签订服务合同书(需明确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并将服务合同书以及发票上传至科创通。已签订服务合同书且正在执行的,由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共同出具1份服务确认书并连同已签订的服务合同书一起上传至科创通。

3. 科技创新券管理中心对服务合同书(服务确认书)、发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科技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合同书约定为企业提供相应科技服务。

4. 服务完成后,企业在科创通上使用科技创新券向科技服务机构支付一定比例(需明确具体额度)的服务费用。

四、申报要求

(一)科技创新券仅限于申领企业自己使用,不得转让、买卖。

(二)科技创新券采取电子券形式发放,有效期最长为1年(当年年底前有效)。

(三)请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券政策宣传,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领使用科技创新券。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成都科技创新券管理中心)

受理电话:65575922

受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晖西一街99号布鲁明顿广场A座(1栋)2单元6楼604-607号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16日